为确保清明、“五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4月5日零时至4月7日24时、5月1日零时至5月4日24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途经我市的高速公路行驶。
随着清明、“五一”两节临近,
高速交警提醒,尽量错峰出行,
随时留意高速公路交通诱导提示服务信息,
提前确定行进方向和驶离出口位置。
如遇行驶线路不对或错过了出口,
请在下一出口驶离高速,
切莫倒车或逆行。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2019年清明、五一假日期间京津冀地区
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2019年清明、五一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4月5日零时至4月7日24时、5月1日零时至5月4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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