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佛山市政府网上公告,向佛山市民征求意见。《条例》提出严格管理区范围内未经登记的不得养犬、养犬管理费标准为每只犬每年500元等内容,马上来看看↓
《条例》设置了养犬登记制度,即在严格管理区范围内,未经登记的,不得养犬;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到辖区内的城管执法部门办理养犬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在一般管理区内则不要求登记,只要求对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和犬只电子档案,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信息。
何为严格管理区,何为一般管理区?《条例》提到:
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养犬严格管理区。
《条例》规定,对严格管理区范围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只。对一般管理区的养犬数量和种类则不作限制。
同时,考虑到烈性犬的攻击性较强、危险性较大,容易对市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条例》将其列为严格管理区范围禁养犬只,在一般管理区也要求实行圈养。
另外,考虑到养犬人对饲养犬只的情感,对于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超出数量的非禁养犬只,规定自本条例颁布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登记后可以继续饲养,但登记数量不得超过两只,且不得增加饲养犬只数量。
根据调研情况和参考其他城市做法,《条例》规定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标准为每只犬每年五百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识别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并规定对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特殊人士免费,对饲养已绝育犬只的免收两年费用,对无投诉举报记录的次年减半收费,以鼓励市民文明养犬。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要求;明确了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携带免疫证明、用犬绳牵领犬只、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避让行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规定;确定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七类场所;要求犬只伤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将伤人犬只送至犬只留检场所进行传染病检验。
《条例》还对幼犬、弃犬、病犬、犬只尸体的处置也作了规定,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和不文明养犬行为。
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规案审科(邮政编码:528000);
传真:0757-83822991;
电子邮箱:fscgzfjfgk@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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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编辑:刘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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