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人员肖某,运用其拥有处理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免罚款、免计分权限,及错误执法数据修改、撤销,满分办结申请等职务便利,7年时间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钟某等9名从事交通违法记录代办业务中介人员所送财物,共计4246余万元。
一名普通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小权力将自己“养”成巨贪,着实令人震惊。在震惊之余,也应当引起对小权力滥用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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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花钱“销分”现象在我们身边并非个案。前不久,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原大队长纪文被提起公诉。纪文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对违章行为减轻或免除处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客观来讲,近年来随着相关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交警修改交通违法记录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约束,权力的行使正变得愈加规范。但不可否认,在具体操作层面也难免会存在一些漏洞,于是一些“蛀虫”便动起了歪心思。他们或是直接修改违法记录谋取非法利益,或是以违法方式伙同他人修改,甚至形成内外合作的不法“产业链”。
这些问题并非孤立存在,要根治顽疾,决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要通盘考虑,既要不断规范修改交通违法记录的有关程序,减少制度漏洞,也要切实加强对小权力的监管约束。
对权力的监管要防微杜渐,对看似微小的权力也不能放松警惕。肖某只是一个普通的交警,手中的权力并不算大,却能敛财数千万元,恐怕不是一开始就有如此胆量,而是在无人盯防中被“养大”的!一次操作没事,两次操作没事……时间久了,一开始的心虚胆怯发展为若无其事,原本提心吊胆的“偶发性伸手”也成了轻车熟路、手到擒来的“薅羊毛”。
其实不仅是肖某,细数那些“小权大贪”的案例大抵都是如此。在经历过长期平安无事的违法操作以后,他们逐渐摸透了“发财”套路,练肥了胆子,当然也失去了对权力的敬畏,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
事实证明,那些看上去芝麻点大的权力,一旦放任不管,就有可能造成“大祸害”。因此,对组织和单位而言,必须盯紧小权力,从小处着手、从细处发力,不能在小权力上出现监管缺位;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说,无论职务高低,手中握有的权力是大是小,都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勿以恶小而滥用权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编 | 晓 欢
编审 | 李建春
监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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