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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钱某平、钱某宝等七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一案。
陆良县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2007年至2018年案发之时,钱某平伙同钱某仓、钱某宝(二人系其胞弟)、钱某荣(系其叔父),纠集张某乔等人,采用非法手段使钱某平当选陆良县大莫古镇某村委会主任。钱某平任职期间,以各种非法方式发展组织成员,通过向组织成员输送利益等手段控制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逐步形成把持、操控村委会的,以钱某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垄断辖区内资源,侵吞集体资产,进而公权私用、肆意妄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巧取豪夺,谋取非法利益,实现了对村委会及村民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先后具体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
据了解,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4天,庭审结束后择期宣判。
来源:陆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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