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涉及侵害LV、GUCCI、TIFFANY等知名商标的案件中,杨某林等人自2011年4月起以广州首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首沣公司”)的名义,销售假冒LV等注册商标品牌的商品共计24501件,累计销售金额为3千余万元。主犯杨某林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
2016年,LV品牌方——路易威登马利蒂将首沣公司、杨某林、钟某万等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主张“LOUIS VUITTON”系列商标权遭到侵犯,并索赔500万元。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酌定赔偿数额为430余万元。
冒用LV等知名商标
累计销售额超3千万
2010年2月,首沣公司注册成立。2011年4月开始,首沣公司实际股东杨某林、张某良、钟某万以首沣公司名义,通过lv.onlineaaa.com等网站销售假冒LOUIS VUITTON、GUCCI、TIFFANY&CO等注册商标的商品。杨某林主要负责网络技术指导,钟某万负责网络订单,张某良负责管理客服工作,登记股东张某恒则主管网站服务器、域名解析等工作。
2014年4月10日,公安机关抓获杨某林、张某恒等人,在首沣公司的另一场所缴获假冒LV、GUCCI、TIFFANY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发货单据等物品。经审计,2013年6月2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杨某林、张某恒等伙同同案人销售假冒LV品牌的商品共计24501件,累计销售金额为30819781.89元。
2015年4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林、张某恒等人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据此,法院判决主犯杨某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元;从犯张某恒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等;缴获的赃物假冒LV、GUCCI、TIFFANY品牌的皮包、首饰等一批予以没收。至本案诉讼发生时,该份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张某良、钟某万的犯罪行为另案处理。
LV品牌方维权起诉
终审判赔432万余元
在上述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LV品牌方——路易威登马利蒂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首沣公司、杨某林、钟某万等侵犯其“LOUIS VUITTON”系列商标权,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00万元。
根据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张某良、钟某万首沣公司等应共同赔偿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430余万元。钟某万、首沣公司、杨某林等被告不服前述一审判决,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该案二审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审判赔数额是否适当;一审判决首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否正确。
根据一审法院此前查明的事实,认定2013年6月2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杨某林、张某恒等人销售假冒LV品牌的商品共计24501件,累计销售金额为30819781.89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考虑到首沣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已有三年,其销售额必然远高于上述十个月的金额,2013年我国皮革制品销售利润率为6.86%,以及被诉侵权商品是高仿品,没有产品设计、开发、品牌运营和维护等成本支出,且本案侵权行为是向境外销售高仿商品,销售价格高,利润也高,故一审法院综合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规模、期间和后果,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金额、律师费等因素,并参照皮革行业销售利润率,酌情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为4328474元并无不当。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秦楚乔 通讯员 肖晟程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星+置顶南方都市报
一秒找到南都君
▼
校花来了
校花来了
点个“在看” ↓↓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南方都市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