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18年度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情况通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43个县(市、区)开展了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其中,41个县合格,2个县基本合格,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14个县予以通报表扬,每个奖励20万元↓↓↓
41个县(市、区)合格
经综合评议,石家庄市平山县、正定县、赵县、晋州市、高新区,承德市兴隆县、鹰手营子矿区,张家口市张北县、蔚县、桥东区、下花园区、察北管理区,秦皇岛市昌黎县、海港区,唐山市曹妃甸区、丰南区、路南区、开平区,廊坊市固安县、文安县,保定市高阳县、蠡县、满城区,沧州市南皮县、东光县、吴桥县、青县、黄骅市、任丘市,衡水市武邑县、故城县、景县、深州市,邢台市柏乡县、宁晋县、广宗县、威县,邯郸市大名县、成安县、永年区、峰峰矿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达到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合格等级标准。经省政府批准,认定上述41个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为合格。
2个市(区)基本合格
廊坊市霸州市、保定市徐水区欠拨教育经费数额较大,且在评价前没有补拨到位,需要进行整改。经综合评议,2市(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为基本合格等级标准。经省政府批准,认定廊坊市霸州市、保定市徐水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述2市(区)于2019年接受回访。
这14个县(市、区)予以
通报表扬奖励
石家庄市平山县、晋州市,承德市兴隆县,张家口市下花园区,秦皇岛市昌黎县,唐山市丰南区,廊坊市文安县,保定市蠡县,沧州市南皮县、任丘市,衡水市深州市,邢台市宁晋县、威县,邯郸市成安县等14个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冀政〔2013〕50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对石家庄市平山县等14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每个县(市、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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