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有效减少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水平,市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机动车禁停路段安装17处高清视频取证系统,对违反禁止标线和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进行电子监控抓拍,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4月18日正式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路段:
新华路军分区门前及两侧路段、
新华路中心医院东侧路段、
御河路与署西街口东至沿河西路。
4月25日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路段:
解放路清风楼西至都乐宫路段、
解放路与署西街交口东市安监局东行200米路段、
解放路西路颐和A座西行200米路段、
新华路华北商厦前水月寺路口东至一中前街口、
永安大道四合菜市场门前停车位南北两侧、
新华西路二中门前机动车道、
新华路火车站广场、
新华路汽车站门前东至铁西大街路口、
黄河路二医院门前机动车道内朝阳大道-荣盛新儒苑路段、
黄河东路沧县医院门前东侧路段、
千童大道工农路口南东、
维明路市医院南侧路段、
重庆路沧州市医院西院区门前东西两侧路段、
沧州西高速口匝道出口附近。
沧州交警提醒:以上路段设有禁止标线或禁令标志,实施机动车禁止停车(临时停车)管理措施,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抢险等机动车除外。敬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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