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
2014年12月,为期79天的违法“占中”以失败告终。时隔四年半,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4月9日就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名“占中”祸首被控“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等6项罪名作出宣判,9人全部被判有罪。
法官表示,相信各方需先读及消化裁决书的内容,将案押后至下午二时半继续聆讯,各被告获准继续保释。
据香港“东网”报道,各被告罪成控罪如下:
戴耀廷2罪成:1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及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陈健民2罪成:1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朱耀明1罪成:1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不成立。
陈淑庄2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
邵家臻2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
张秀贤2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
钟耀华2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
黄浩铭2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1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
李永达1罪成:1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
9名被告此前全部否认控罪。
图自“大公文汇全媒体”
控方指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三人早于2013年已有所行动,不但公开宣告违法的“占中”行动,更精心选址市中心区,图以造成阻碍以迫使政府响应其诉求;三人又屡次公开介绍及呼召群众参与违法行动,直至后来“占中”开始,三人亦与其他被告继续煽惑示威者堵塞道路,致令公众造成损害。
2014年9月28日凌晨,戴耀廷宣布启动“占中”,此后香港多地陷入混乱,交通瘫痪、商户无法正常营业,市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香港旅游业也遭受重创。
在各界对“占中”分子的声讨声中,2014年12月15日,警方先后清理旺角、铜锣湾、金钟的障碍物,重开所有道路,历时79天的违法“占中”宣告结束。
曾宣称“不作抗辩”,现在却拒绝认罪
违法“占中”前,戴耀廷等人多次宣称会承担罪责,甚至在法庭上不作抗辩,但在其被指控相关罪名后,这些昔日的承诺早已被抛诸脑后。
根据“占中”策划者在2013年1月发布的所谓“公民抗命信念书”,提及“参与者要主动投案、在法庭上不作抗辩,接受法律制裁”。戴耀廷在当时也宣称,参与者必须在誓言书表明会承担罪责。行动结束后,参与者应自行向执法部门自首。
但到了2018年11月,在9人被指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等6项罪名后,他们又在一份声明中以控罪赋予政府“过度检控权”、“有损言论自由”等理由,拒绝认罪。戴耀廷、陈健民今年以来也先后宣称会提起上诉。
资深大律师:时间拖太长
从2014年12月3日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三人向警方自首,到4月9日宣判,历时4年5个月,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港媒采访时表示,特区政府花了4年时间去检控实在拖得太长。
汤家骅表示,标榜所谓的“公民抗命”一般来说是要接受法律制裁,但现在非法“占中”一些头目仍然去抗辩,甚至表明若被判有罪会上诉,这到底是否算“公民抗命”,他相信市民会有一个判断。
他强调,法庭应该根据法律去处理案件,大家要尊重法庭的判决,特区政府也应该检视有关规管社会秩序的条例,是否足够保障香港市民,维持社会和平与穏定。
责编|徐蕾
审核|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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