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高速交警秦皇岛支队民警在山海关主线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豫NH2**3号半挂货车刻意躲避广场执勤民警的检查,而且想从小车道挤过收费站。
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接受检查。在对该车使用性质进行检查时,行驶证上印着“货运”,而随着风吹起的苫布,一个打火机包装箱显露出来。
民警询问驾驶员载运的什么货物时,驾驶员回答支支吾吾。执勤民警随意掀起苫布一角,驾驶员赶忙回答是配货回来的,有几箱压缩气体打火机。
就几箱吗?民警从驾驶员的神态感觉远远不止几箱这么简单,随即要求驾驶员打开车辆苫布。
满满一车的液体打火机,就这样成箱的装在普通半挂车上。一旦发生追尾事故,或是经过连续颠簸路段,这半挂车的打火机都有爆燃的可能。一旦爆燃,就没有扑救的可能。这将给周边车辆,高速路面甚至附近村庄带来极大危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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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并对驾驶员开展批评教育,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了处罚。目前已将此车移交到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进一步处理。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
打火机内的液体丁烷,属危险货物。随着环境温度的不断升高,其内部压力也会不断加大,有时加之阳光直射或磨擦、挤压、碰撞,极易发生爆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普通小型汽车、半挂车、厢式货车等车辆不能运输危险货物。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秦皇岛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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