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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黑!他竟这样索贿,被深圳前副市长实名检举

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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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书显示,有广东省检察院调研员借调省委巡视组,利用摸查深圳前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与房地产商问题线索职务便利,主动索贿,合计收受数百万贿款和房产。吕锐锋被调查后,实名检举揭发该调研员。


深圳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南都资料图


省检调研员借调巡视深圳  

摸查吕锐锋问题主动索贿


深圳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由广东江门检方公诉,案件已于去年底开庭,目前仍在审理当中。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吕锐锋案关联人郭雄判决书。


郭雄1962年出生,原系广东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调研员,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借调至省委巡视组工作,参与巡视深圳,并负责部分谈话、问题线索的搜集、摸查,其中就包括摸查吕锐锋与房地产商的相关问题和线索。


根据判决书,广东中山中级法院查明,2015年元旦前后,郭雄利用负责调查吕锐锋与荣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的工作便利,接受宴请并向杨某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并交代由外甥张某对接,杨某为使郭雄不再追查其与吕锐锋的有关问题,于同年1月9日将人民币300万元经多手转至张某名下个人账户,郭雄指使张某代为保管上述钱款。


在证词中,吕锐锋提及,在巡视深圳期间郭雄曾约其会面,询问与哪些老板比较熟,在提及杨某时很感兴趣,要求会面,而后在饭局中,郭雄提及生活拮据等情况。前述荣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则在证言中提及,巡视组进驻深圳时传闻其与吕锐锋在清水河某土地项目有股份,但实际上该项目与自己无关,但会面时郭雄主动提出”支持300万元给他买房”,不敢得罪便答应,而后将300万转至郭雄外甥张某账户。


郭雄本人的证言中则提及,其参与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深圳,负责对吕锐锋重点摸查,接到有人举报反映吕锐锋与荣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杨某关系密切,掌握了两人的一些情况,但在收取300万元贿款后,对涉及荣超地产的有关问题进行淡化处理,没有建议继续重点关注。


接受房地产董事长请托 

协调吕锐锋处理土地置换


除前述,深圳某房地产公司也牵涉其中。根据判决书提及证词证言,福田区下梅林村多年前有一块坟地被占用,一直没有得到补偿或另外置换土地,而该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黄某和村里谈妥,如果争取到置换土地,则由其公司合作开发。


判决书显示,在2014年9月时,黄某在拜访郭雄时提出该问题,郭雄则表态愿意帮助,并在同年10月一次和吕锐锋等人的饭局上,郭雄提出该问题,希望吕锐锋解决。与之前协调深圳玉龙宫公司用地事宜饭局类似,吕锐锋在饭局上向同行的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要重视解决该事,此后,深圳规土部门也先后两次就该问题提出请示,不过该事至案发前未解决。


在这次饭局协调后,2015年元旦后,郭雄找到黄某帮忙设计装修住所,黄某则提议愿意出钱帮郭雄重新买一套。在2015年1月上旬,在郭雄选定广州江月路一套价值700万的房产后,黄某安排他人两次共贿送郭雄现金600万,并通过他人帮忙支付剩余的100万房款和70余万税费,同时,两人约定由黄某朋友代持,但实际上,在过户手续结束后,系郭雄本人保管房产证并实际居住。


吕锐锋被查后实名检举  

郭雄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根据判决书信息,2017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查办吕锐锋案,郭雄得知吕锐锋被立案审查后,一方面指使他人将收受荣超房地产公司的钱款退还,至案发前实际退还220万元,另一方面针对收受的房产,还做了一份虚假租赁合同让房产证权属人黄某朋友签名,试图掩饰收受房子事宜。


判决书披露,在广东省检察院在查办吕锐锋案的过程中,吕锐锋实名举报郭雄职务犯罪,广东省检察院纪检组当即对郭雄展开初查,2018年3月25日,广东省监委对郭雄进一步调查并于6月1日立案,郭雄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书显示,广东中山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郭雄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并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判决郭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同时对郭雄收受房产、车位以及退赃款予以没收。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徐全盛


*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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