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四川省荣县警方4月8日曾发布通报称,一名女子因在快手平台上传衣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涉嫌寻衅滋事被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罚款一千元。帮助其录制视频的男子也被警方教育训诫。
此后,陆续已有三地警方通报,有网民因转发“女主播衣着暴露戴红领巾捕鱼视频”而被警方教育训诫。这些网民的转发行为均发生在2018年7月。
4月9日,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羊山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2018年7月5日,河南省信阳市人吕某(女)为博取眼球,增加粉丝和视频观看量,在其新浪微博账号“扎针吕护士”转发了一女性穿着暴露、佩戴红领巾捕鱼的视频,被网友围观转发。通报还指出,“录制传播该视频、亵渎英烈精神的涉事人员已被四川荣县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0日,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通报称,2018年7月9日,南宁市兴宁区网民张某某(男,40岁)为博取眼球、增加粉丝,通过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转发了一段穿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女子在水中捕鱼的视频。
10日晚间,广西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2018年7月份,玉林市玉州区网民陶某某(男,31岁)为博人眼球、增加粉丝,通过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转发了一段穿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女子在水中捕鱼的视频。
上述三名网民均被警方严肃训诫。
澎湃新闻注意到,三地警方在通报中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涉事视频严重亵渎红领巾象征的爱国英烈、少年先锋队的荣誉和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社会影响恶劣。
本期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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