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于文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文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于文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财政局局长、赤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
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内蒙古检察
|本期责编:杨净毓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张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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