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化区
民营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宣化区发布“民营经济十条”
多项措施助力民企发展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
为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有效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宣化区促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一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民营企业登记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都支持民营企业准入。依法放宽内外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名称登记等条件,允许市场主体名称中使用“京津冀”字样。推进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等登记制度改革。
2、压缩审批时间。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能。2019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将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左右,其中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分别压减至7个、5个、2个工作日以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将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二
扶持服务平台发展
3、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技术服务平台),在有效期内的,区政府每年支持30万元建设运营费;对认定为省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技术服务平台),每年支持20万元建设运营费。对认定为市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技术服务平台),每年支持10万元建设运营费。
4、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检测中心、众创空间、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检测中心、创新驿站、创新联盟、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辅导机构或平台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辅导机构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上述机构孵化的科技型企业,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三
5、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于当年新认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补助1万元,到时效期复审通过的补助5千元。
6、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备案的方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开展精准服务,促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5万元。
7、积极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落户。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宣化区,区政府予以奖补(按纳税当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宣化区内注册的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千元;被认定为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或与其他省级部门联合认定的有关类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辖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宣化区创办、入股科技型企业,通过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宣化籍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原军人(五年内)在宣化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自纳税之日起,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
促进产业优化转型升级
9、支持企业技改升级。企业(钢铁、矿山、水泥、煤炭、电力、热力行业企业除外)进行技术改造投资,且纳入全区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项目,当年完成技改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完成技改投资额的0.5%给予技改资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0、支持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的研制及推广使用。对当年获得国内首台(套)或首批次技术装备认证的,区政府按照首次履约合同金额的5%给予首台(套)研制及推广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内首台(套)或首批次技术装备认证的,区政府按照首次履约合同金额的3%给予首台(套)研制及推广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11、支持品牌建设。当年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省级“优秀民营企业”区政府一次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市级“优秀民营企业”区政府一次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区级“优秀民营企业”区政府一次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河北省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优质产品奖励5万元,获得服务名牌奖励5万元。
12、加强标准化工作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制定了地方标准的企业,制定一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13、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支持50万元和20万元绿色制造发展资金。
提升企业创新发展动力
五
14、对当年参加科技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创新大赛等的,在国家级比赛中进入前10名的企业,区政府支持2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在省级比赛进入前5名的企业,区政府支持10万元科技创新资金。大力引导企业培育高级技工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大工匠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15、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给予其产品研发团队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给予其产品研发团队5千元一次性奖励。
六
推进向规模企业发展
16、支持企业上档升级。对当年新投产工业企业(含上年度新投产未达规入统的企业)和既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扩模升级等措施,规模不断壮大,达到入统标准并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区政府一次性分别支持20万元和10万元发展资金。凡原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企业名称变更的)退出规上企业后再次入统且已享受过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七
17、解决土地遗留问题。本着坚持“尊重历史、联系实际、化解问题”的原则,积极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18、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欠款。杜绝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开展专项清欠行动,梳理拖欠账款,建立台账,制定定期归还措施,加快清欠进度,严禁发生新的欠款等。
八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9、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九
21、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市、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300万元(市、区按照1:1的比例共计300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在境外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市、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万元(市、区按照1:1的比例共计100万);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市、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30万元(市、区按照1:1的比例共计30万);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对迁入我区的上市企业享有同样政策。
22、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丰富金融产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期利率),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为降低银行成本、风险,提高融资成功率及加快贷款时效,切实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基金的引领作用,由区财政出资1亿元成立宣化区上谷扶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担保费设置不超过1%。
十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23、对全职到宣化区民营企业工作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和高层次领军人才,视人才项目落地需求,给予每人2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助;给予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特聘专家每人50万元资助。
24、其他人才引进激励政策按照《宣化区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与推进高科技产业发展暂行办行》(宣区政字[2016] 161号执行。)
政策环境越来越好
关键就看企业怎么干了
把握机遇、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发展
各位 加油!
来源:张家口晚报·新宣化、美丽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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