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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赔2万!视觉中国年赚3亿背后每天15.6起官司

作者:观察者网 来源:观察者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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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因给“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以及国旗、国徽等图片标注版权所有,视觉中国陷入版权“黑洞”。4月11日起,该事件持续发酵。

昨天,天津市网信办依法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对此,视觉中国再次发表致歉信称,将全面彻底整改,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与此同时,东方IC、全景网等也无法正常打开。

视觉中国被广为诟病的“维权套路”什么样?事件对版权经营有何影响?法律专家对此又是如何评价?记者就此将进行一一解答。

4月11日,视觉中国陷入黑洞照片舆论漩涡,后被共青团中央官微点名指出利用国旗、国徽图片牟利,随后一众蓝V排队评论自家logo也被视觉中国收为囊中之物,甚至连历史书上的人物图也不放过。

而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4月12日,天津网信办通报称,连夜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并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进行督导检查。

视觉中国发布微博再度道歉称,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目前,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

继视觉中国关闭网站开展整改之后,受此事件影响,图片网站东方IC、全景网的官网也相继无法打开。有网友截图爆料称,东方IC、全景网此前同样存在大量与国旗、国徽有关的图片,其中东方IC将这些图片标注为“免税版RF图片”,即免版税金版使用版权模式,具有“一次购买、多次使用”的特点,不能转让或再次出手。全景网则将国旗图片尺寸分为各种型号,标明“广告用途并包含标准授权所有用途”,最高售价达3000元一年。

昨天晚间,有网友称视觉中国旗下的另一个版权交易平台VEER仍在正常运作。北青报记者通过查询企业信息,发现该网站确实为视觉中国旗下企业运营。不过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时,这家声称免版税、国际化的微图提供商的VEER网站也已无法正常打开。

同日,国家版权局专门发表公告要求,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表示,其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调查:视觉中国平均每天15.6起官司

每天打官司15.6起万件诉讼中八成是原告

视觉中国号称是以“视觉内容”生产、传播和版权交易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5年中,其官司近万件。这些数据也揭开了视觉中国真正的盈利模式。

公开资料显示,视觉中国盈利模式中有一项为“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另据视觉中国财报数据显示, 2018年前三季度视觉中国“视觉内容与服务”板块收入占上市公司总收入81.81%,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同比增长34.48%,该业务实现净利润2.3亿元,同比增长43.74%。随着利润和营收增长的还有视觉中国的诉讼案件数量。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视觉中国旗下的汉华易美和华盖创意涉及的裁判文书数量均超4000件。其中,仅2018年,上述两家企业裁判文书总量就达3348件,比2017年的1831件,增长了45.31%。

此外,在超过八成的案件中,两家公司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由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主,占比超过八成。

另据裁判文书收录网站Openlaw的数据显示,与“视觉中国”关键词有关的法律诉讼,2018年全年共有2968起,2017年更是达到了5676起,也就是说,这两年平均每天视觉中国就有15.6起官司要打。

图片交易难查记录 摄影师:不知道卖了多少钱

摄影师王强(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像视觉中国、东方IC这种图片网站,一般都有自己的签约摄影师或者机构,他们会上传一部分照片,但大部分照片是注册用户上传的,注册用户中除了个人还有一些机构。视觉中国这种图片网站并不是生产照片的公司,他们只是版权代理机构,网站上的照片署的版权拥有人往往也不是视觉中国。

对于上传照片的人来说,照片销售出去以后上传者才可以拿到分成。据王强介绍,视觉中国刚创立的时候,分成比例是五五分账,视觉中国和版权人平分,后来变成了七三分、八二分,“视觉中国拿收入的大头,摄影师拿小头”。

那么照片上传者如何知道自己的照片是否销售出去、卖了多少钱呢?王强介绍,上传者名下有一个账号,可以通过这个账号去看销售记录,但该数据上传者自己无法核实,因此一些摄影师会怀疑自己的照片被卖了却没拿到钱,“这是常有的事情,其实不止视觉中国、东方IC等网站,只要销售图片的公司都会产生这种纠纷。”

在照片的价格上,王强表示,定价权是协商的,定价权可以在上传者自己手里,比如签约的时候自己说照片卖多少钱一张,然后根据销售量分成。但是绝大部分定价权在视觉中国,所以有时候照片具体卖多少钱,上传者并不知晓。

摄影师郭先生也表示,他也在视觉中国上传过照片,当时的分成机制是五五分,通过系统可以看见哪张照片被下载了多少次,但看不到详细交易记录,他收到的报酬是按月计算的,并不清楚每一张照片卖了多少钱。

9张图片索赔18万元 医疗机构房地产商中招

李先生是一名自媒体编辑,他就曾经先后遭遇了视觉中国和全景网络的“维权信”。“我们在一篇文章中用了两张图片,这两张图片是被采访对象提供的。但是大约过了半年,就接到了视觉中国发来的律师函,称我们的图片侵权,要求赔偿。”李先生告诉记者,在与视觉中国代表的沟通中,对方一直建议其购买图片合作套餐,并表示如果购买上述服务,侵权图片可以算作服务部分,不用额外支付赔偿。

记者注意到,2017年4月,视觉中国曾将腾讯告上法庭,称其在微信企业账户及新浪官方微博中,未经许可使用了9张视觉中国拥有版权的图片,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18万元。

对此,腾讯辩称,在其他网站上也有不同水印的涉案图片,不能证明视觉中国享有图片的著作权。但最终,法院判决腾讯赔偿视觉中国4万元。

上述两家公司的诉讼对象中,医院和房地产商是“重点对象”。仅2019年4月,即将或已经开庭的诉讼中,就包含乐清市人民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湖北省中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上海集益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集团瑞安市妇幼保健院瑞安市红十字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

2019年4月3日,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汉华易美的被告,开庭案件号多达19条。2019年3月27日,对金香港珠宝(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号也多达10条。

高达4000多条的开庭信息,仅仅只是“视觉中国”维权的冰山一角。除了开庭信息之外,北青报记者发现,在已立案但未开庭的信息中,仍有多达3184条信息赫然在列。一家名为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的企业,将在2019年5月22日迎来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多达31条同案由诉讼。

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集中诉讼行为,可能存在“滥用诉权、提起骚扰型诉讼的嫌疑”。

揭秘:创业从6000卷胶卷开始

创始人身价缩水1.3亿我们不可能去“敲诈勒索”

汉华易美和华盖创意两家公司的法人是柴继军,其另外一个身份就是视觉中国的创始人之一,其也是视觉中国的第四大股东,目前持有视觉中国7.1%的股份。昨天视觉中国封死跌停,柴继军个人持有的4976万股,截至前天收盘市值约13亿元,昨天开盘就直接缩水了1.3亿元。

这位45岁的前摄影记者,如今身价超10亿元,是25家公司的法人。

早在2000年,柴继军还是某媒体的摄影记者和图片编辑。他与当时同报的文字记者李学凌开始联合创业。当时柴继军家中还囤积着6000卷胶卷,一直琢磨着怎么最大限度地开发闲置照片的价值。最终他们决定做一个连接用图单位和摄影师的数据库。

柴继军和李学凌一拍即合,两周内将网站搭建完成,摄影师可以随时随地将图片通过网络上传,客户付费后获得授权下载,摄影师可通过后台看到下载记录,然后与网站分成。

2000年5月1日,网站正式运营,取名“Photocome”。后来因新浪上市后业务扩展,需要大量图片,于是就跟“Photocome”合作,当时开价是每张图片50元,每月费用达几十万元。2005年,柴继军离职,并与国际知名数字影像公司Getty Images成立华盖创意,图片生意发展迅速。2014年该公司借壳上市,原股票远东股份正式更名为视觉中国。

对于外界诟病其维权式营销,柴继军表示,事实上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并不是特别贵。对于图片版权生意,他表示,图片内容产业距离成熟还相差太远。“实际上,要去网上找一张好的图片是比较困难的,而我们这里有大量优质高质量的图片,为你降低制作成本、解决版权问题。从长远看,我们不可能去‘敲诈勒索’,我们是一家商业公司,你跟我签合同,我给你提供优质服务,仅此而已。”

有评论认为,尊重著作权,不意味着要“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方式;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开放版权,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二、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

这一事件说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还得探索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

声音:自媒体应付出运营成本

虚构版权牟利情节严重或涉三罪名

针对视觉中国用无版权照片牟利这一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若视觉中国通过图片搜索技术将网上的图片盗用至其网站上,再声称具有相应版权予以售卖或“维权”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则依据《著作权法》及《民法总则》的规定,视觉中国已经构成对相关图片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且涉嫌不当得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若视觉中国以自己根本不具有版权的图片作为事实基础进行所谓“维权”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北京博审律师事务所刘博今律师也表示,视觉中国若以虚构的版权,要求公司付款,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但他强调,涉罪的前提是需造成对方损害并达到严重程度。

此外,上海律师丁金坤还表示,如果视觉中国以虚构的版权,捏造虚假的被侵权事实,起诉对方索赔,还可能涉嫌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将会涉及虚假诉讼罪。

丁金坤表示,维权诉讼是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正当行为,但如果走向极端,以不正当方式牟利,则该行为本身也会被法律制裁。此外, 针对在本次事件中,图库方的不当行为引发了舆论的关注和谴责,使得网站关闭、整改,不属于免责事由。如关停网站的行为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律师表示,相关客户可以依据《合同法》及双方的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随着公众号、微博等各类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此产生的图片、文章、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数量较往年有大幅增长。法院法官提醒网络公司及个人,厘清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对于非合理使用的情形应当取得他人授权并支付报酬。对于宣传内容所使用到的图片、文章,要加大作品创作的投入,要舍得投入成本,形成的著作权也要注重版权登记。购买他人作品时要注意合法来源的审查。

保护创造性劳动“二次拍摄”产生著作权

究竟什么样的图片算侵权?

第一种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种情况,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第三种情况,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厘清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张鑫 张子渊 孔令晗

责编|于杨

审核|邱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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