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一定没有想到,在给人类首张黑洞照片打上版权水印的同时,自己会陷入一个巨大的舆论黑洞。
4月11日上午,有网友发现视觉中国“买下”人类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的版权,如用于商业用途需要付费购买版权。
针对黑洞照片的使用目的、规范和版权问题,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称,任何一张照片都有版权,取决于版权人希望这张照片如何使用。这张照片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图片说明中已经表述明确:“此图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仅限于编辑类用途,使用请署名欧洲南方天文台;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发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并@ 视觉中国影像。凤凰网、百度、新浪、海尔等知名企业也纷纷发出质疑为何企业标志被视觉中国收录,视觉中国未对此进行回应。
财报显示,早在2017年,视觉中国就已经自行研发完成了一套基于图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鹰眼”,包括自动全网爬虫、自动图像比对等能力,自动处理约200万/天以上的数据,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视觉中国表示,这套“鹰眼”系统,大大降低了获客成本,实现客户数量大幅增长。
人民日报指出,“视觉中国”下线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并致歉。对于哪些图片能收费,探讨来得猝不及防但很有意义。人民日报强调,当版权保护成共识,没有人否认摄影作品有著作权。但对著作权是否成立和商业模式能否经得起推敲仍存有疑问。在该条微博的配图中,写有“不敢配图”四个大字。
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
4月11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目前,点开视觉中国网站查看,发现该网站显示无法访问。
今天早间,视觉中国发布《关于公司网站暂停服务的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尚不能准确预计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公司正在积极、认真履行整改工作,力争早日恢复服务。网站恢复服务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股票开盘直接跌停
视觉中国的股票也受到直接的影响。今天视觉中国开盘跌停,跌停板封单逾4000万股,视觉中国20亿市值灰飞烟灭。被股民调侃:世界上第一个“黑洞”跌停板。
据悉,在11日事件刚开始发酵的时候,尾盘时成交量突然放大,可能是因为觉得视觉中国知名度大增……昨天尾盘杀进去的,今日全被埋了。巧合的是,今天视觉中国迎来巨额解禁。能够让全网络都在怒怼的上市公司其实不多,上一个是长生生物,已经从A股退市了。
国家版权局也出手了
据国家版权局最新消息,近日“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关注。国家版权局重视图片版权保护,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多个图片网站无法打开
与视觉中国同类型的图片平台“全景网络”,也被扒出将国旗、党旗、党徽照片及众多前国家领导人的肖像等进行售卖,并且没有取得肖像权或所有物权授权。
目前,全景网络也已关闭。全景网络提示,对站内所有图片及供稿人社区进行全面审核。
另有记者发现,东方IC网站也无法打开,疑似关闭。对此,东方IC回应称:关闭了旧网站,新网站可以使用。对于如何看待“视觉中国图片版权事件”,东方IC方面表示,对于竞品相关的新闻不方便作出回应,东方IC自身“如果有(采取措施)的话会做出公示”。
视觉中国:未直接联系欧洲南方天文台 这并非必须
4月12日,欧洲南方天文台对媒体称,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欧洲南方天文台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欧洲南方天文台。
视觉中国方面回应,确实并未直接联系欧洲南方天文台,是通过法新社拿到的编辑类使用授权,并不是每张照片都需要直接联系到作者,“我不可能每张照片都自己去搜集啊,这是我们的正常运营情况”。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 ,指导督促整改工作
针对视觉中国网站发布违法违规图片信息的情况。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就存量信息、日志留存、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问题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公司整改,对失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不走过场。同时,针对近期图片类有害信息多发的情况,天津市网信办已启动“属地图片类违法违规信息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各网站、各环节的图片类有害信息进行集中排查清理,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
起底视觉中国版权生意经
律师:将国旗国徽作为限价图有损国旗、国徽尊严
版权纠纷,是视觉中国在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一位国内知名商业摄影师向记者表示,国内图片库版权市场并不如海外规范,照片的私下专卖等乱象比较多,这对版权维护制造了障碍。
据企查查数据,视觉中国涉及的诉讼纠纷多达138份,案件案由绝大部分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昨日就有一位中国品牌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海报使用了黑洞照片,但并未支付版权,而是由其设计人员直接进行了PS。
前述知名商业摄影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视觉中国是一个销售平台,其主要的作用是促成照片版权拥有者和想要照片使用者之间的交易。对于国徽和国旗事件,作为平台的视觉中国负有监管缺失的责任,但这并不能说视觉中国是“销售者”。
对此,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葛律师表示,将国旗国徽作为限价图片的行为有损国旗、国徽的尊严。我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国徽法》第十条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广告;(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私人庆吊活动;(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据BiaNews报道,视觉中国回应称,未经授权使用图片的现象非常严重,很少有自媒体会主动来我们这里得到合理授权。图片内容行业这几年在快速变化,以前使用图片的人都是比较大的传统媒体,微信公众号出现以后,大量内容创业者出现,大家的专业性并不高,图片版权意识十分单薄。理解自媒体们的苦衷,但是无论如何未经授权使用图片的现象非常严重。
毛利率高达63.73%,视觉中国依托版权而生
方正证券研报《视觉中国 82页深度报告:立足本土市场,打造全球化视觉内容交易服务平台》显示,视觉中国是中国第一家互联网版权图片交易平台、行业开拓者和领导者。公司目前主要从事to B业务,服务于国内主流广告商和大型媒体;同时加强市场开拓,挖掘新媒体、企业客户、C端用户商机。公司主要依靠其核心平台vcg.com(视觉中国官网)为用户提供正版视觉素材和相关服务,目标客户大致可分为广告、媒体、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四个类别。
视觉中国2017年年报显示,视觉中国的快速增长主要源于对图片、视频的需求激增,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已经在内容生产、内容传播、版权保护等各个方面对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公司自行研发了鹰眼(图像版权网络追踪系统),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的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更好地锁定潜在的客户并满足其需求,实现精准营销,大大降低了获客成本,实现客户数量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鹰眼”发现的潜在客户数量较去年同期有超过84%的增长;通过“鹰眼”新增年度协议客户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54%。
2018年三季报显示,2018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视觉中国合并层面营业收入7012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6万元,其中占上市公司总收入 81.81% 的公司核心主业:“视觉内容与服务” 实现营业收入57369万元,同比增长34.48%,核心主业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23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某从业十余年的注册会计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主营业务收入中包括版权纠纷收入。
毛利率高达63.73%,总市值高达196.2亿元的视觉中国,成也版权,败也版权。
从卖图到诉讼狙击 图库为何动作变形?
回溯以视觉中国、全景网为主的图库网站发展,其早期的盈利模式均以卖图为主,如今则有过渡到以版权诉讼为核心的盈利模式之势。
广告公司出现图片、字体广告版权问题起源于2012年前后如火如荼的“双微运营”(微博、微信),当时大部分广告公司都承接了大客户的双微运营,每个月单一大客户使用图片的数量在百张左右。这些图片大部分来自图库,而国内图库的图片授权主要来自Getty Images,其中又以视觉中国的图片相比而言更具创意。
2013年左右,视觉中国、全景网等开始起诉企业客户双微使用的图片侵权,企业客户则委托广告公司进行解决,通常的解决方式是广告公司出几十万购买图片版权,此前侵权的图片被计为合法购买。“当时图库网站还是以销售图片为主的,因为当时技术不成熟,判断是否侵权都靠人眼识别,同时维权成本比较高”,一位广告公司高管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是当时图库网站以销售为主,以维权为辅的原因。
随着例如“鹰眼”等图片追踪技术的发展,图片维权变得容易,不管图片是否裁切、修改,只要通过唯一的识别代码,都可以找到侵权图片。再加上,图库网站逐渐发现,一个销售努力维护客户的年流水,基本和打一个版权官司的收益相当,版权战开始变得越演越烈。
“原来销售部还会顾及合作关系,对法务部的起诉行为进行干预,到后期他们(图库)发现打维权比卖图更赚钱,法务部变得非常强势,销售部也不再对客户进行维护了”,上述广告公司高管称。
图库们用于起诉维权的图片甚至一直追溯到微博刚刚建立时,而那时国内还处于版权相对混乱的时代,连那时的版权都追溯,让广告公司们觉得略显苛刻。
目前,随着企业纷纷暂停双微运营,图库网站在维权上的收益也出现锐减。
一位985高校的摄影教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图库公司理论上靠图库授权盈利,版权诉讼是一种维权和营销手段。今天的事件之所以发酵到现在的地步,他认为,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图库们,过度维权和假冒版权是其受众人讨伐的诱因。
他还表示,图库其实是比较好的图片版权保护方式,不应该对这种形式进行否定。主要原因是提供版权的个体太多,使用版权的个体也太多,一对一进行版权交易不太现实,所以才有这种集合做法。图库也可以分公开版权、共享版权或独有版权等多种形式。
音乐、文字版权也都有这种形式,类似音著协、音集协、文著协等协会都会代理会员的版权收费等业务。
该摄影教师指出,“之前也有过很多类似的维权官司,只是打击对象没有自媒体这么大的群体,也没有自媒体这样的话语权。当然也没有这样假冒版权的行为。”
黑洞照片起风波,版权保护别成敛财“黑洞”
其实,图片公司保护图片作品的著作权无可厚非。在我国《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对于图片作品、图片作品权属、作品使用、侵权责任等,都有明确规范,以商业目的使用权利不明的图片,或者在网上传播他人图片,未给著作权人署名,就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来说,只有得到了著作权人的授权,才能避免涉及违法。
如果图片公司已获“专有授权”,未经其允许进行使用和传播,的确可能构成侵权。问题是,俨然版权所有者的一些图片公司,本身却并“没有得到独家授权”。比如,这次引发版权风波的黑洞照片,其著作权人欧洲南方天文台,事先已在其官网上载明,该照片的使用“无需付费”,只需“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向所有用户呈现完整的图像或素材,并对措辞不作出修改”。这就排除了任何“中间商赚差价”的可能。这也意味着,一些图片公司所谓的“版权申明”,实则已经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犯。
其实,这次黑洞照片的版权风波,仅仅是当下图片行业乱象的一个缩影。中国改革四十余年,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但实践层面的“挂羊头卖狗肉”等问题并不鲜见。一些图片公司为商业营利的目的,挥舞著作权法规的大棒,有的在国外网站廉价买图,国内“敲竹杠”;有的将免费网图“强据己有”一再“碰瓷”,让诸多正常使用图片的个人和机构“动辄得咎”。看似是高大上的版权保护,实际上却“肥己损人”,不仅侵害著作权实际所有者的切身权益,更危及文明的传承延续,影响到整个传媒生态的健康发展。
而把包括百度、凤凰网、海尔等在内的一些媒体和企业标志图片,也当成自己的版权图片,甚至一些艺人的宣传照也被其“纳入囊中”且“坐地起价”,将不在保护之列或不为己有的作品“盖戳叫卖”,图片公司的种种做法不仅“吃相不雅”,更是堂而皇之越过了法律边界,把版权保护变成了敛财工具,早已背离著作权保护的本意。
如今,备受舆论煎熬的视觉中国发出声明,就网站中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致歉,认为“作为平台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性地加强审核”。其实,应当“埋单”的,除了作为图片平台责任的“审核不严”,还有那被商业雄心淡化了的法治意识。而从立法到执法、司法,也应正视和规制图片行业的版权乱象,堵住其滥用维权的“黑洞”。
5500万光年外的黑洞,意外打开了视觉中国这个中国图片霸主的经营黑洞。
自媒体纷纷吐槽“苦视觉中国久矣”,还有舆论质疑:国旗、国徽的著作权也归视觉中国了吗?各大公司官微也来了一段集体大合唱:我家的东西,怎么成了视觉中国家的?
吐槽归吐槽,但是不能搞情绪化,不能毁掉中国近几年来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还得回归法律的标准,厘清问题所在:哪些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之后必然带来的“用图不便”?哪些是以视觉中国为代表中国图片霸主“占山为王”带来的问题?把讨论“带上道”,才能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
让我们就事论事,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认识这一问题。
第一种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第二种情况,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
那么,拍摄厂名、产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相反,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反而产生了著作权。
至于摄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观专利的冲突,也是一个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短板。
第三种情况,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位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在这方面,视觉中国明显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四处维权、诉讼,但是完全不顾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的侵害问题。
第四种情况则是对著作权讨论进行“道德绑架”。有人翻出视觉中国图库一些英烈的照片质问:为什么用烈士生前照片卖钱?为什么花几百块钱就获得英烈的照片?……这就是通过绑架烈士搞诡辩术、搅浑水,本该正常认定的版权使用费,被偷换成了“拿烈士换钱”的道德污名化。其实,歌颂英烈、记录英烈事迹的图书、音像作品,在商店里销售一样是有价格的;“红歌”也一样有版权,商业使用一样要收费,是不是都要妖魔化成为“拿英烈换钱”?
尊重著作权,不意味要“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方式;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开放版权,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二、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搞得媒体、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从之前随便侵权、盗用图片,摄影师欲哭无泪,到如今全民吐槽视觉中国的“过激”经营方式,这说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还得探索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这次讨论是一个好机会。
来源:上观新闻、央视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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