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其中石家庄市等多个城市被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禁止新建钢铁、火电等项目。
《意见》中提出,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方式建设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除外)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准入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廊坊、唐山、定州和辛集,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在此行政辖区内(除退城搬迁产能外),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钢铁、火电(热电联产除外)、炼焦、水泥、石灰、石膏、氮肥、普通黑色金属铸造、铁合金冶炼、碳素、以煤为燃料的其他工业项目;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以及廊坊、保定与北京接壤县域地区划定为禁煤区,不得审批除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项目。
《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应大力压减焦化产能,2019年底前要按照1:1.25的比例提出明确的改造升级或压减方案,2020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改造升级,未完成改造升级企业予以压减淘汰。
同时,禁止新建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项目;严控陶瓷、农药制造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和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禁止新建和扩建石灰和石膏制造、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制革、露天采矿、采石砂、超贫磁铁矿开采、氮肥制造、石化项目等。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有利于从区域发展源头落实大气环境改善目标要求,有利于合理优化开发布局,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对保障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他表示,将把地方实施大气区域差别化准入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督促其收严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同时,加强企业自查、政府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落实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严格处罚、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或取缔。
《通知》全文请点击链接:《关于印发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气水办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责编 | 楠 楠
编审 | 李建春
监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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