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郑某如今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儿一女也都成家立业,上班之余养养花、带带孙子孙女,家庭和美。但去年,郑某的平静生活被一纸起诉状打破,他不得不面对“凭空”出现的15岁儿子和数万元的抚养费诉讼。
拿到浙江仙居县法院送达的传票时,郑某顿觉五雷轰顶,压在心底尘封了15年的记忆闸门慢慢打开,“都怪那顿不该喝的酒!”
那是2003年,郑某与王某是朋友,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平时很少回家,都是妻子齐某一人在家料理家务。两家关系好,郑某有时也去齐某家帮忙修灯泡、通马桶。2003年初的一天,郑某到齐某家串门,齐某留郑某吃饭,饭桌上两人都喝了点酒。在炽热的酒劲下,两人稀里糊涂地就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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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酒醒后,两人感觉很对不起王某,因为心虚,两家慢慢也就断了联系。同年,齐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和丈夫继续过着平淡的生活。然而,儿子渐渐长大,与丈夫长得越来越不像,加上夫妻俩关系出现裂痕,王某听信了外面的风言风语,便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他与王小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2017年,恼羞成怒的王某与齐某离了婚,儿子王小某由齐某抚养,齐某还补偿了王某5万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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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某现在读初中,今后学习生活的开销会越来越大,齐某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无奈之下,她带着儿子到仙居县法院起诉郑某,要求其补偿15年来应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33万元,并且以后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
仙居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依据郑某的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还是一样,显示郑某确实是王小某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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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结果,郑某无力再辩驳,但他认为当年齐某生下儿子并没有与他商量,15年来自己都不知晓此事,现在不知该如何面对妻儿。而且郑某自己年近六十,身体也不好,齐某的要求过高,他表示只愿意从起诉之日起按每月500元支付抚养费。
双方调解了多次无果,近日,仙居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郑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截至起诉前酌情判定为6万元,以后按每月1600元支付抚养费,一年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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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说,根据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书中,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指出,不管原、被告之间存有什么矛盾,所生育的小孩是无辜的。如果原、被告不管不顾再做出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事情,确实对孩子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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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法制报、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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