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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怀孕女员工遭辞退
王女士今年28岁,于今年2月11日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她在新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她在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最迟在5月即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怀的是第一胎,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新的生命即将到来,家里人都高兴不已。在单位,王女士主动向领导告知了自己怀孕的情况。同时,她也提出,可否提前缴纳社保,因为生孩子时会用到生育保险。“我跟领导说,产假期间也能继续工作。”王女士表示,她原以为公司领导能理解她的境遇。让她没想到的是,领导得知她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
图片来自微博@大连成
“冷血辞退”让她很受伤
当天下午,王女士就离开了公司。因为怀孕被辞退,她心里很难过。她告诉记者,入职时,她与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没有谈及入职后关于生育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她在公司负责的事项,工作强度并不是很大,虽然怀孕了,也并不会影响工作。王女士说,她发现怀孕后,自己也感觉挺过意不去的,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了她。此后,王女士继续在找工作,但都因为怀孕的缘故,进展并不顺利。
4月16日,王女士通过“@大连成”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后,引来大量网友关注。不少网友都支持王女士的观点,纷纷留言为她声援。不过,也有少数网友表示,要理解公司领导的决定,毕竟经营企业也不容易,如果继续让王女士留在公司,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同时,有个别网友甚至质疑,王女士在利用怀孕身份“捞公司好处”。对此,王女士感到委屈不已,“刚进公司的时候没有怀孕,发现后本着诚信的原则第一时间告知了领导,怎么就变成了‘骗取好处’了呢?”
图片来自微博@大连成
采访中,王女士拒绝透露公司的名称。她说,希望通过媒体,呼吁社会保障孕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初衷并不是想去“曝光”原单位。
(声音经过处理)
[律师]
公司此举涉嫌违法
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在试用期的怀孕女员工,这种做法合法吗?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孕期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也就是说,公司的举动已涉嫌违法,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现象]
“二胎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刘万昕说,在司法实践中,近年来高龄产妇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当事女职工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40岁间,且因怀“二胎”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比重不断增大,此种情况值得引起社会重视。
同时,刘万昕表示,从立法的出发点来看,怀孕女员工作为“弱者”,其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不过,怀孕却并非女职工在职场的“万能钥匙”。毕竟,法律保护也是有边界的。在某些情形下,女职工就不能以怀孕为理由,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是支付相应离职补偿,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
因怀孕被公司开除
胜诉后她被安排到工地办公
2018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的陈女士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当年7月,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就将此事说给了同事,没想到公司得知后却一直催促其离职。陈女士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就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此后,陈女士获得了胜诉。但是,去年12月初,陈女士回公司上班,发现自己的工作岗位早已被调整,她被安排到一处工地单独办公。工地里没有卫生间,如果要上厕所,她需要挺着肚子走很远才能解决内急,公司的做法让她寒心不已。
来源: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满文飞 实习生贾思琦
编辑:刘晓霞 校对:张颖
值班主编:于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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