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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衢州市衢江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虽说是一起普通的电动车碰撞事故,可令人奇怪的是,被撞的两个人不仅被拘留,还对肇事者作出了经济赔偿。这是为何呢?
4月4日晚上,沈某和黄某骑着电动自行车从衢江区廿里镇前往市区方向。行驶过程中,突然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从前方冲了过来,撞向了沈某,导致沈某脚部多处受伤,随后又撞向了黄某,最后撞到路边的护栏倒在了地上。
没啥大碍的黄某见对方倒在地上,便与沈某一起骑车离开了现场。
短暂昏迷的电动车车主王某醒来后打电话报警。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两人负有肇事逃逸责任,便对沈某和黄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并将此案诉讼到法院。
衢江区人民法院法官黄甘富说:“从查实情况来讲,主要责任在于原告的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但是两被告也有一定的过错,但是过错不大,后来经过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将这个事情调解进行了处理。”
两名被告觉得很冤枉,认为自己被撞而被拘留,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有些想不通。
正常来说此次交通事故,原告王某逆向行驶,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沈某和黄某被拘留又作赔偿,关键在于他们的逃逸,那么无责任方离开现场,是否算逃逸呢?
“交通参与者不管有责任没责任,都要及时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120,对伤者进行积极的施救。如果伤者在路中间的话,应该及时移至安全地带,避免第二次事故发生,使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黄甘富介绍。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肇事方还是无责任方,都不可以直接离开现场,否则都属于逃逸,本来无责的也有可能因为逃逸而承担责任。
该案经开庭审理、法官调解,最终由沈某和黄某各向原告赔付11000元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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