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例。湄潭县“黑老大”杨刚在潜逃14年后,于去年被警方抓获。因犯多项罪名,这名“黑老大”最终获刑19年。
两月时间大肆实施犯罪
据了解,杨刚出生于1969年。1988年9月27日,杨刚曾因犯流氓罪被湄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4年时,杨刚开始纠集多人,打起了放高利贷的歪脑筋。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8月开始,杨刚就与郑建强、张浪、梁鸣(后3人均已判刑)以共同出资发放高利贷的形式纠合在一起。为保证高利贷本息的回收,他还拉拢多人(均已判刑)为其服务,并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华馨”足疗城。
自那之后,杨刚等人以“华馨”足疗城为违法犯罪活动据点,非法拘禁高利贷借款人,存放用于违法犯罪的砍刀、匕首、钢管等凶器,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杨刚与郑建强、张浪、梁鸣为组织者、领导者,其余多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在短短的两个月内,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犯罪活动。其中实施敲诈勒索15次,寻衅滋事7次,非法拘禁2次,抢劫1次。
该犯罪组织成员为非作恶,残害百姓,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并致使部分合法经营者不敢在湄潭县从事经营活动而搬迁他地,严重破坏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秩序。
潜逃14年终落网
疯狂的犯罪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2004年底,杨刚为躲避抓捕,潜逃到外地,但他的其他同伙悉数被捕。
2005年9月15日,湄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杨刚等人的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对郑建强、张浪、梁鸣及其组织成员分别处以了刑罚。
2018年7月19日,杨刚被广州警方抓获,并于当月底押回湄潭。至此,在外潜逃了14年的杨刚终于落入法网。
去年12月底,湄潭县人民法院对杨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
“黑老大”获刑19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刚与郑建强、张浪、梁鸣,网络多名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以“华馨”足疗城为活动中心,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其主要经济来源,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湄潭县的县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应当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全部犯罪负刑事责任。
此外,杨刚单独或伙同组织成员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杨刚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他还授意、指使同案犯或与同案犯共同参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杨刚为收取高利贷,召集组织人员使用械具以挟持等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杨刚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加之其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杨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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