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食堂吃饭的朋友都知道
最害怕的就是打饭阿姨“手一抖”。
然而,因为怀疑食堂阿姨
故意“手抖”少给菜,
徐某夫妇竟与其及家人扭打起来!
将对方一人打成了“植物人”,
损失共计273万多元!
事情发生在福建莆田,55岁的徐某从事建筑工作。
2016年9月25日,他和妻子下班后到工地上的食堂吃饭,妻子看打菜阿姨詹某故意“手抖”,给的菜很少,便与其发生争吵。
之后,詹某的丈夫、姐姐、姐夫程某来到食堂与徐某夫妇发生冲突,双方扭打在一起。
冲突中,徐某被程某拿不锈钢碗砸中面部,导致嘴巴流血。后来,双方被其他人拉开。
几分钟后,徐某发现程某一个人站在工地的安置房前,便偷偷绕到他身后,顺手抄起一块木板,用力朝他后脑勺打去。
经鉴定,程某伤势构成重伤一级。
住院治疗了162天,
医疗费花费31.67万元,
其他经济损失包括
误工费2.99万元
护理费204.48万元
残疾赔偿金29.99万元
及营养费、交通费等
共计273.38万元。
在法庭上,徐某辩称自己只是打了程某肩部,后其倒地摔伤头部,自己事后自首。
而根据抓获经过、讯问笔录等,徐某是在江西某工地工作时被抓获,不是自首,且当时多名证人看到徐某的作案过程。
经审理法院认为,徐某持械故意伤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被害人程某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量刑时一并考虑。程某承担上述经济损失的10%,徐某承担90%(约246万元)。
来源:新晚报、海峡都市报、杭州交通91.8
编辑:一霏
美编:昉
校对: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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