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雅 石晶 朱琦
◆通讯员:张涵 常志飞 孙海雯
2017年,陈华(化名)在泰兴市区一繁华路段办了家健身馆,开业促销活动后,有近百名健身爱好者办理了会员卡。
然而开业没多久,由于资金链断裂,陈华突然卷款跑路,健身馆也于2017年11月28日注销,仅留下人去楼空的健身馆。那些交了会员费的健身会员傻了眼,想健身没地方了,想退会费,陈华逃匿失踪了。
无奈之下,一共有93名健身会员组团投诉至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的引导下,又诉至法院。经过统计,这93名原告中,未消费的健身会费少的有1000多元,多的达到了8000多元。
泰兴市人民法院认为,对93名原告已预付而尚未消费的款项,被告陈华作为该健身馆的经营者应予退还。2018年9月,法院判决陈华要退还给93名原告共计30余万元健身会费。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陈华没有存款、房产或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他不是泰兴本地人,居无定所,拘传难度大。最后法院通过与公安部门的通力合作,成功将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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