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
一张虚假的空洞型肺结核胸片,撕开了建始县严金涉黑恶团伙“保护伞”“关系网”的黑幕。
公安、纪检监察双双组建专案组进驻巴东县野三关镇,同吃同住,同步开展核查,田金虎涉黑恶团伙被打掉,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接连落马。
一个个盘踞在恩施各地的黑恶势力从“谈虎色变”到人人喊打;“官伞”“警伞”“庸伞”应打尽打,群众拍手称快。
打蛇打七寸,既要打掉涉黑恶团伙,又要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是州委的态度。州委常委会先后5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州委书记柯俊先后12次作出批示。
州纪委监委令出纪随,把扫黑除恶惩腐打“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州纪委常委会5次专题研究,明确“十个到位”工作思路。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陈江龙先后90多次作出批示,并担任田金虎涉黑恶团伙的专案组组长,冲在惩腐打“伞”第一线。
州纪委监委组建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班,负责督查督导,进行逐案筛查和专案查办。全州纪检监察系统上下联动,建立重要信息日报告机制,先后召开3轮视频调度会。州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先后两轮下沉到县市检查督导。
同时,州纪委监委还联合政法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建立共享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情况、移送线索、研判案情。
目标明确:打掉站台撑腰、纵容包庇的“官伞”,清除通风报信、枉法裁判的“警伞”,问责见“伞”不打、不担当不作为的“庸伞”。
各县市纪委监委抽调142名精锐力量,一案件一专班,深挖细查,并逐案成立督导组,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惩腐毁“伞”精细精准、打深打透。
严金,2010年12月因暴力讨要赌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被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6个月,其间获得监外执行并减刑一年,实际在狱内服刑6个月。
“公然在大街上杀死一个人,竟然只服刑6个月,出狱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继续无恶不作。”案情一度让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震惊。
背后肯定有问题。多位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对严金涉黑团伙“保护伞”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通过查阅卷宗,办案人员捕捉到一个重要信息,严金之所以被批准监外执行,是因其身患空洞型肺结核,但后来被刑拘时的体检报告显示没有空洞型肺结核留下的钙化造影。
同一个人,前后不一的体检结果,成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专案组很快查明了建始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林、看守所原所长汪大勇在明知严金没有患空洞型肺结核的情况下,亲自将严金从看守所带至医院办理虚假病历,并以虚假证明获得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手续。
随即,专案组果断对杨学林、汪大勇采取留置措施。两人交代了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严金逃避处罚并收受其贿赂的事实,并检举揭发了多人违纪违法线索。
缺口被撕开,专案组顺藤摸瓜,众多疑点在深挖细查下无所遁形:
检察机关起诉期间主动补充侦查认定投案自首不合常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刑三年半明显偏轻、社区矫正期间犯案不查、案件超期三年压案不诉、刑事案件立而不侦、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
据此,专案组迅速梳理了该案涉及公、检、法、司及部分医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全面揭开了该涉黑团伙幕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随即,相关违纪违法人员被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对8人采取留置措施,立案审查调查2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2018年,州纪委监委抽调37名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公安机关抽调40名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共同进驻野三关,州纪委书记陈江龙和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孔发阶分别任专案组组长,联合组成斩向当地黑恶势力及背后“保护伞”的利剑。
两个专案组同吃同住,同步开展核查工作。专案组每天一碰头、每天一总结、每天一汇报,共享信息、共商对策、共订计划,形成了部门协同、州县联动的工作格局。
无缝对接、零距离协作配合的模式,充分发挥了协同作战的最大威力,不仅迅速查处了田金虎涉黑恶团伙,而且深入挖掘出了背后的“保护伞”。
2018年10月15日,7名涉嫌充当田金虎涉黑恶团伙“保护伞”的干部被采取留置措施,这个消息在野三关小镇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群众奔走相告。
一击直中要害,组合拳接踵而至:
采取稳扎稳打、滚动作战的战略,先后对巴东县公安局水布垭派出所原教导员邓从丰、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原庭长陈千松、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翁立芝等6名科级干部采取留置措施;
不断深挖细查,两名曾担任野三关镇党委书记的干部被“留置”。
拨开黑雾见青天,社会震慑效应日益扩大。截至目前,31名干部投案自首和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黑恶势力伏法,‘保护伞’落马,我感觉到生活的安全感增强了。”2018年底,一位建始群众在问卷调查中坦言。
巴东县看守所原副所长谭希康被采取留置措施后,万分懊悔地算下了余生的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亲情账、自由账,每本账都直击人心,在全州公安系统引起热议。“人要懂得知足,知足者常乐;人要懂得规矩,无规不成矩。”一位公安干部感言。
本期编辑 周玉华
推荐阅读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澎湃新闻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