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正式出台共享单车新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印发,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
企业APP应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市民乱停乱放共享自行车将被划入“黑名单”;
企业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等。
乱停乱放共享自行车
会被划入“黑名单”
《意见》提出,企业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按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自行车停放点位规范停放。通过电子围栏、停放点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应用(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
另外,企业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与管理系统,将承租人乱停乱放等违规违约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企业信用记录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关于企业退出机制,《意见》明确:企业终止运营而退出本市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退还预付金、押金等款项,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回收工作。
共享自行车
可公交卡支付
《意见》提出,企业应落实投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创新支付技术,支持兼容公交一卡通、二维码支付等方式,丰富用户支付方式选择,鼓励绿色出行。
《意见》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信用押金制度。对于企业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接受人行佛山中心支行的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根据《意见》,企业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注明承租人负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不得在服务协议中免除法律义务。
各区将制定自行车
停放的负面清单
《意见》明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停放点设置。
各区人民政府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旅游景区、居住区等场所,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区域。
对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段,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梁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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