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奖!
昨日,市公安局发布
《佛山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稿》明确了21项交通违法行为可有奖举报
单项最高奖励100元
每人每月最高奖励500元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起止日期:
2019年4月22日至5月6日
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收,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邮编528000。信函封面中注明“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网站:通过佛山警务在线-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交通参与者建言栏目的“其他类型”项,填写书面意见反馈。
21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根据《意见稿》,共有21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列入举报“黑名单”。查证属实的举报,可进行奖励。
举报以下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20元:
①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
② 机动车未礼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③ 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
④ 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
⑤ 机动车逆行行驶;
⑥ 驾驶、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⑦ 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掉头;
⑧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⑨ 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以下6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之后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50元:
① 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
②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③ 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④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
⑤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
⑥ 举报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以下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之后经查证属实,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100元:
① 举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
②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
③ 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
④ 驾驶证盗分、卖分;
⑤ “营转非”大客车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⑥ 举报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
根据《意见稿》,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由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奖金发放。
如何举报?
《意见稿》指出,市民可将举报内容发送至“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或者编写“#举报#+举报内容”私信或@佛山交警微博,还可以通过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网站举报。举报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以便核查。
举报证据如图片、影像资料,需准确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不得进行后期加工。
图片不得少于3张不同时间拍摄的;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30M;使用行车记录仪要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相关部门须严格保密;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匿名举报。
PS:《意见稿》提醒,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危险行为收集证据。若举报人在开车时,使用手机采集视频图片。交警部门不但不会采用,还会针对开车使用手机这一行为开展调查,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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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日报记者韦娟明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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