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道路和桥梁安全,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钦州市主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的大货车限行措施。现将调整后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一)蓬莱大道—永福东大街-环城东路北段-蓬莱大道北延长线-国道G325线—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北部湾大道—金海湾西大街围合以内的市区道路。
(二)北部湾大道南延长线南至茅尾海高速收费站匝道路口。
(三)安州大道南延长线南至北部湾大学南门。
(四)扬帆大道南延长线南至北部湾大道立交桥。
(五)金海湾东大街全段。
(六)金海湾西大街西至环城西路路口。
其中钦州湾大道路段坭桥路口北至汽车北站路口、西环北路、国道G325线不限行。
二、限行车辆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环卫、园林、通讯、供电、道路养护的各种专项作业车辆,军用货车、警用货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辆以及持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三、限行要求
限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限行范围内的道路。
确需通行限行区的车辆,如城市配送车辆、工程施工车辆、城中村居民车辆等,可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通行证,并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线路等要求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钦州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