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一批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被曝光!
具体名单如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资源县纪委监委对资源县公安局大合派出所所长刘志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刘志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充当辖区内赌博场所“保护伞”,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刘志新作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源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资源县委批准,给予刘志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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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胜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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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治安巡防队原队员林超充当恶势力集团“保护伞”问题。吴冬林利用担任环西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与治安巡防队员林超徇私枉法,充当组织卖淫犯罪团伙恶势力的“保护伞”并收受好处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向他人索要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吴冬林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2018年9月,吴冬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林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博白县公安局江宁派出所原所长许龙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在博白县全面部署开展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许龙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按照部署要求开展工作,对辖区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打击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1月,许龙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 博白县拘留所原干警余行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1月,叶×江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被博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并羁押于博白县看守所。期间,时任博白县看守所管教干警余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被监管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叶×江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2019年1月,余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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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弄乡全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韦元益不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时任三弄乡全洞村村委副主任韦元益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申请危房改造指标材料未严格把关,导致黄某在已获得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000元的情况下,于2016年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00元。2018年10月,韦元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群众违规获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追缴。
2. 隘洞镇林往村原村委副主任韦志挪用资金问题。2015年5月,韦志在协助林往村扶贫互助协会向协会会员收取扶贫互助资金占用费和会员费时,将收取的3500元费用用于个人开支长达28个月,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错误。在审查期间,韦志主动将3500元退回林往村扶贫互助协会。2018年6月,韦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 白土乡德里村党支部书记蓝勇低保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8月至今,蓝勇任德里村党支部书记,其在开展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时未严格把关,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蓝某某从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获得低保补助金8372元。2018年12月,蓝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蓝某某违规获取的低保金已退缴。
2. 九圩镇板岜村村两委干部危房改造工作失职和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2015年4月,九圩镇板岜村村两委干部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没有认真核实韦某某的真实身份和家庭实际收入,导致韦某某违规获取危改补助金15000元。案发后,韦某某违规领取的补助金已退缴。2010年至2013年,板岜村还违规向39户危改户收取赞助费共39000元。2018年12月,板岜村党支部书记周必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板岜村村委主任周道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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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崇左市纪委监委消息:崇左市龙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农天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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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桂林市纪委监委、玉林市纪委监委、东兰县纪委监委、金城江区纪委监委、崇左市纪委监委
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覃鸿图
值班主任:利雪娟
值班总编:车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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