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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主注意!违规使用远光灯或罚款1000元!还有这些...

作者:深圳之窗 来源:深圳之窗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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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很多经常开夜车的司机朋友们来说

最怕的就是

开夜车时对面的车开着远光灯

特别的影响行车视野

应对这些状况

我们只能束手无措吗?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在公开征求市民的意见,市民可于4月30日前反馈,其中违规使用远光灯一项可能将进行重罚,罚款从当前的300元,提高到1000元


“草案”较现行条例

有些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

规范的地方更细

下面就一起去看看

01

一次变更两条以上车道

或使用灯光不足3秒钟罚300元


“草案”拟新增规定: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两条以上车道或者使用灯光不足三秒钟的,罚款300元。如果一年内有三次这样的行为,则从第三次起每次将处500元罚款。


上述罚则还适用这五种情况:

1、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


2、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3、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


4、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


5、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

02

违规使用远光灯

罚金拟增三倍升至1000元


“草案”拟将机动车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的罚金,从现在的300元提升至1000元。


03
乘客不听劝阻不系安全带也要罚300元


现行条例对驾驶机动车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500元罚款”的规定。但由于现实中存在“交警检查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营运车辆时,乘客经司机提醒,在车辆启动时系好了安全带,途中又擅自解下安全带”的情况,考虑到此时仍处罚司机并不合理,因此“草案”拟新增规定:


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将罚3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




04

14岁以下儿童违反法规

家长要参加社会服务


“草案”还拟新增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以下儿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监护人接受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拒不接受的,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


05

外卖员、快递员事故率高

企业车辆或被停驶


“草案”拟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职中有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或者企业六个月有二人次以上致人伤亡交通事故且企业员工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交警将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同时,送餐、快递、客运、货运、租赁、共享交通等企业,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每次时长不得少于两个小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车辆驾驶人进行体检,否则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这类企业或员工车辆平均违法率、事故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可以责令企业停驶车辆,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06
交警鼓励驾驶人使用
电子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单


“草案”拟新增,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记录当事人在线提交的笔录;在线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当事人在线进行陈述、申辩的符合,并告知复核结果;制作电子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处罚人在线签收”等。


交警还将鼓励驾驶人使用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保单。需要对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扣留或者暂扣的,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或者通知驾驶人停用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系统里记录停驶、停用的状态。


如何反馈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邮编:518035


联系电话:88128279


传真:88101550


电子邮箱:jcsfgw@sz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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