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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全面启动倒计时!5大变化!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

作者:化工707 来源:化工707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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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2019年,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明确强调,将从今年开始启动新一轮的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为期4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都将纳入督察范围。

近期发生多起安全事故,触目惊心,人员伤亡惨重,财产损失巨大,引起了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据了解,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正在紧张筹备中,督察小组初步确定,相关的督察人员调度正在进行中。

从2016年1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到2019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实施已有3年多,距离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全面启动的日子也越来越近, 如今中央环保督察正步入新阶段,呈现新特点。


2019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什么变与不变?



四个不变



  • 坚持党中央对生态环保督察的坚强领导不变;

  • 坚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的目的不变;

  • 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式不变;

  • 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责的原则不变。



五个变化



在生态文明新时代,面对新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新的任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实施呈现了一些新特点。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从以督促地方端正生态环保态度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主要任务的阶段,步入以强调增强生态环保基础、提升绿色发展能力为主要任务的阶段,其制度建设越来越健全,其实施越来越得到深化,其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各方面认可。



①督察功能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转型,推进了国家和各地的高质量发展。



中央环保督察开始实施时,遇到的阻力并不小,但是督察组顶住了压力,经过3年多的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经济质量也得到一定的提升。可以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解决了以前环保法律实施过软的问题,促使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进入“五位一体”的大格局。


此外,生态环境部和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出台了禁止环保“一刀切”的工作意见和意见,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整改的应对做法。这些措施,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远协调共进。


②督察模式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全面的督察向全面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转型。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通过社会举报、现场检查、空中遥感、地面监测等方式,发现历史积累和现实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问题,所以督察组反馈的内容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


第二轮除了全面督察还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有三个重点,分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督察整改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如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江西开展督察“回头看”时,就针对该省提出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48个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整改承诺进行了针对性的督察,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③督察重点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着重纠正环保违法向纠正违法和提升守法能力相结合转型,既治标,也治本。地方出现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表面看来是企业的违法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地方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督察反馈意见就指出,全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24个尚未动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区域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属于提升守法能力的治本事项,可见,反馈意见不仅关注治标,还考虑治本。


④督察规范化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生态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党内法规依据更加配套、问责更加精准。首先,与督察工作相关的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如制定、修改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等专门文件;



其次,在督察中,为了实施精准问责,防止追责扩大化,相当多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合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权力清单文件。如根据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于2017年11月16日同步公开的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地方党委追责46人,地方政府追责299人;在有关部门追责中,除了环保193人之外,水利、国土、林业、工信、住建、发改、农业、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都有多人被追责。由此可见,以前由政府主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局面以及政府部门中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局面,已经得到了一些改变。


⑤督察体制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在得到其他机构巡视和督察工作的协同支持,督察的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如2018年6月,中央纪委通报了几起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环境保护违纪违规问题追责情况;2018年全国人大组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执法检查,该项工作被称为“环境保护法律巡视”;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作出了几起侵占农地、破坏林地、填海造地、侵占湿地等案件的自然资源督察通报。2018年8月,自然资源部还设立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这些制度化的巡视和督察工作对于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实施,起了重要的协调、促进和保障作用。


目前,我们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理念已经深入华夏大地的骨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作为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有效实施,将会有利于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的实现,并为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环保是各行业的发展基础,未来监督检查将成为常态化。对此,小编提醒广大企业主们一定要做好环保手续合规与规范化管理!



面对督察,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



01

台账资料参考目录


1.公司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厂区大门、污水治理、废气治理设施、固危废现场图件资料

4.环评及环评审批批复

5.项目“三同时”验收资料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环境应急演练方案、图片资料

8.危险废物管理(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备案

9.排污申报资料

10.排污费缴纳核准资料

11.治理设施运行台帐

12.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3.污水处理操作上岗证

14.公司获得环保荣誉

15.环保部门日常检查形成材料(整改要求和整改落实相关材料图片)

16.其他环保相关材料


02

信息公开要求


企业要如实填报名称、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排放因子、执行标准、排放量、排放去向、企业联系人、网格员等信息,生成二维码,张贴在排放口标志牌上;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要将企业在线监控类别、排放标准等要求、运维单位、联系人电话等信息,生成二维码,张贴在在线监控站房门口便于监管及监督网站。


03

其他要求


1、制订落实环保规章制度

制定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部门责任分工,明确管控要求和措施,具体到设施设备操作手册。


2、应急预案编制

按要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环保局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


3、业务培训情况

企业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内容;培训内容包括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污染防治技术;污水操作人员、核辐射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须取得上岗证。


04

企业环保规范化管理


1、严格执行环保政策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及时依法办齐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并严格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2、提升装备水平


  • 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


  • 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 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 行统一收集、处理。优先采用罗茨真空泵、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等真空设备。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密闭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


  • 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 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


  • 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


  • 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 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组分的须密闭收集、处理。


  • 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 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 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储罐应配备回收系统 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挥发性酸、碱液储槽装卸过程放空尾气须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处理。


  • 推行节水型生产工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物料的洗涤优先采用逆流漂洗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3、厂区生产环境


  • 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


  • 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 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 建围堰,一般废物收集场所还要采取防雨措施。


  • 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4、废水管理


  • 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 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通 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 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 生活污水的处置。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 排放口设置。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 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 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5、废气管理


(1)废气收集、输送


  • 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 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 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 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 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 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间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后排放。


  • 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 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2)废气治理


  • 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 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 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 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 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 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


  • 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 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 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


  • 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 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ORP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 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 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6、固体废物管理


  • 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有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7、环境应急管理


  •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 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 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并在完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报环保部门备


  • 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关闭闸阀和危化品储罐围堰等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生产废水、消防水等不出厂区范围,不污染外环境。


  • 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房。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必须配备到位,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同时建立物资库管理制度。


  • 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


8、规范环保管理


  • 规范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建设,对治理设施的关键节点配上标记、图识等专一符号,使治理设施的整个流程一目了然,实现设施的量化管理。


  • 企业不得违规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事故状态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停止 生产,同时报告环保局。


  • 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 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完备。


05

工厂环境规范化管理


1、厂区环境:厂区内路面硬化,厂区内视线范围地面和墙面内无油污无杂物,尤其是油桶、铁面等一些固废必须进固废间。旧设备、包装箱、废品等杂物不允许存在,需要归并一起存放(干净整洁)。


2、危废间的建设要求:

(1)设立单独专用的房间带有门和窗户,不允许有其他杂物,有防火设施(如防火沙、消防栓)。

(2)安装冷光灯。

(3)地面硬化,干净整洁。

(4)门外双锁双人管理制度并挂有危险品标识牌。

(5)室内上墙固废管理制度和固废产生工艺流程图及固废台账。


3、车间内环境的建设要求:

(1)地面无油污干净整洁,安装防漏层或硬化(地面硬化一般为水泥地面并上防渗漏涂料,有条件的在水泥地面下添加防漏层)。

(2)周围墙壁无油污,如不达标需要重新刷涂料。

(3)生产区、安装区、半成品区及成品区要划分明确。



来源:环保365

由化工707编辑整理

编辑:夏目

审核: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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