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索赔544万!家住二楼以上的山西人都要看看!

作者:山西晚报 来源:山西晚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4-23

2018年3月9日,广东东莞,11岁女童从24楼抛下一个苹果,恰好砸中一名三个月大的女婴,致头部重伤。


近日,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楼上坠下苹果,砸中女婴头部


2019年1月30日,该名女婴的监护人余先生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12岁女孩小星(化名)及其父母,称他们和被告均居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同一单元,2018年3月9日,其三个月大的女儿由家人抱至楼下散步,下午4点半左右回家行至楼下入户大门处时,被该栋24层住户即被告小星从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致头部重伤。


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事发后,其女儿先后7次住院治疗。余先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扣去已支付的75000元后,还需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29元(其中医疗费363836.72元,护理费4268171.39元,残疾赔偿金74574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当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



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事发小区开发商被追加为被告


同时,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申请追加事发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称根据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该条款属于强制条款,而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原告亦表示该小区入户大门处设计确实存在缺陷,同意追加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


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

实际上

高空坠落物导致的悲剧不断发生

却屡禁不止


4月2日

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观洲小区里

一辆共享单车竟然从天而降

一位老人不幸被砸身亡



4月20日

江西九江市共青城市南湖大道

金茂广场红绿灯附近发生一起悲剧

一名女子在逛街中

被路边店面屋顶坠落的水泥栏杆砸中

虽经医院抢救

最终还是不幸离世

从现场图片可以看到

事发地点的屋顶疑似年久失修

有两间店面屋顶上的水泥栏杄坍塌



4月21日

贵州黔南“骑电动车女子

被从天而降大鹅砸倒”视频热传

之后,记者从龙坪派出所获悉

该鹅养在楼顶,鹅主人现身做经济赔偿

被砸女子身体情况稳定



//////////


高空坠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也许很多人认为

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

应该不会砸伤人

也有些人明知建筑物存在不安全情况

心存侥幸,漠视翻新管理

但事实并非如此!


说一千道一万

不如视频看一遍

阅读39227
山西 
举报0
关注山西晚报微信号:shanxiwanbao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山西晚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山西晚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山西晚报

微信号:shanxiwanbao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