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行人往往处于弱势群体。所以每次发生意外,大家都会谴责机动车或电动车。
不过宁波一位50多岁的谢大姐,因为闯红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117万!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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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惨烈,双双倒地
路面监控显示,2018年12月6日17时35分许,被告人谢某在宁波市鄞州区一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北往南步行穿过马路。
这时,谢某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往西行驶的被害人邓某发生碰撞,双方都倒在了地上。
具体事故情况,请看以下监控视频(注意画面右上角)
谢某在事发后逃逸,最终造成邓某受伤。经抢救无效,邓某于当日死亡,电动自行车也受到损坏。
2018年12月14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谢某亲属代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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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担主责
在本次事故中,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瞬间
经鉴定,被害人邓某因交通事故头部撞击钝性物体面,导致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继而引发颅内压增高,压迫延髓呕吐中枢及生命中枢,咳嗽等反射减弱,呕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
4月24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行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表示认罪。她也在庭上解释,当时风雨交加,自己打着伞没能看清路面情况。
事故发生后,心慌意乱,又担心对方讹钱,没有查看车主的受伤情况也未报警,就逃离了事故现场。
最后,鄞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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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判决早有先例
中山市一名女子胡某过马路的时候闯了红灯,并且全程低头看手机,与正常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后座上的乘客滑落在地,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2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该胡某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法庭外,胡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最终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0万元人民币。
闯红灯
跨越隔离护栏
过马路不走斑马线
随意行走在快车道
……
这些是目前常见的
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也许有人会说,我就偶尔赶时间闯个红灯,我就偶尔想抄个近路横穿了马路翻了下护栏,又没有发生事故,也没有造成堵车,还能给自己省时省力,有什么大不了的,你们干嘛非要揪着我们不放,我就是个行人而已!
然而看看下面这些动图,撞击的瞬间让看的人都觉得疼,任何一个交通违法行为都有可能“致命”!
这些悲剧的发生绝不是因为偶然的疏忽,而是有些行人已经习惯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习惯了自认为是个“弱者”,别人都必须让着自己。
其实,礼让是相互的,行车在路上,司机要礼让行人,可有时候行人突然跑出来,司机也根本没有反应时间啊!这万一出了事故……
小编提醒大家
交通事故伤害
不会因为你是“弱势”群体
就网开一面
图一时方便、省力
就有可能带来沉痛的后果
来源:武汉晚报综合宁波晚报、无锡交警等
编辑:湘烨
美编:昉
校对: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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