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关于使用过期滴眼液事件,向当事人及社会各界致歉。院方表示,将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做好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致歉声明
2019年4月11日上午,我院产科一病房在进行新生儿眼底筛查过程中,发生使用有效期至“2019年2月”的过期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事件发生后,我院第一时间邀请专家为孩子会诊,同时,积极与孩子家长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此次事件不但暴露出我院落实护理“三查七对”制度存在问题,也暴露出在药事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对此,我院向当事人及社会各界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院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要求,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对管理漏洞进行全面排查,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承担相关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2019年4月24日
来源: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编辑:湘烨
美编:王蕊
校对: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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