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索赔544万!这起惨痛案例,家住2楼以上的,赶紧看…

作者:大楚网 来源:大楚网 公众号
分享到:

04-24


2018年3月9日,11岁女童不慎扔苹果,高空坠落重伤三个月大女婴,此事曾引起社会关注。


4月18日,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楼上坠下苹果砸中女婴头


2019年1月30日,该名女婴的监护人余先生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12岁女孩小星(化名)及其父母,称他们和被告均居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同一单元。


2018年3月9日,其三个月大的女儿由家人抱至楼下活动,下午4点半左右回家行至楼下入户大门处时,被该栋24层住户即被告小星从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致头部重伤。



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其女儿先后7次住院治疗。


余先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扣去已支付的75000元后,还需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29元(其中医疗费363836.72元,护理费4268171.39元,残疾赔偿金74574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当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



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事发小区开发商被追加为被告


同时,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申请追加事发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称根据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该条款属于强制条款,而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原告亦表示该小区入户大门处设计确实存在缺陷,同意追加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


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这件事并不是个例

此前就有一名女子被砸成一级伤残

却无法找到责任人


天降大狗!女子被砸成一级伤残


天降大狗!把人砸成一级伤残,这个责任谁来负?



张女士路过一栋厂房下面时,被“天降大狗”砸中,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瘫痪在床。在找不到狗主人的情况下,她把整栋楼的住户和租户都告到了法庭。


而被告们也表示“很冤”:狗是到处跑的动物,不能确定狗就是这栋楼上的人养的。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目前还没有宣判。


不过,砸人的狗到底是谁养的,狗为啥会坠落,狗是否属于“物品”,学界、业界对此也意见不一。


熊孩子14楼扔下大石头


4月19日,

徐州云龙区某小区,

3名六年级的小学生在14楼楼顶玩耍时,

将两块直径约10多公分的石头扔了下来,

砸伤了一名1岁大的婴儿!

监控清楚地记录下惊险一幕↓↓↓



事发当时,

王先生和爱人带着1岁大的孙子在小区散步,

突然一块石头从天而降,

石头刚好砸在了小推车的右前轮,

反弹的一瞬间又砸伤了孩子的腿。



王先生赶紧抱起孙子,

并报警求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

随即上楼逐户排查。

通过调取事发监控,

石头很有可能是三名孩子扔下的。


  

经检查,被砸伤的婴儿右腿骨折。

4月20日,民警找到了三名扔石头的孩子。

因为三名孩子都是未成年,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

三名孩子的家长达成协议,

共同赔偿受害婴儿家属5万元医疗费。



也许很多人认为

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

应该不会砸伤人

也有些人明知建筑物存在

不安全情况而漠视翻新管理

心存侥幸

但事实并非如此!


说一千道一万

不如视频看一遍



可想而知

高空坠物伤害有多大

一颗鸡蛋或可致死


  • 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

  • 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 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

  • 从25楼抛下有可能使人当场死亡


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


1、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何避免自身和他人被砸伤


谁能想到走在街上

都能碰到这种事

安全问题真是一刻都不能忽视

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

下面这个提醒

请认真看看吧


重要提醒!


一、绝对不要高空抛物。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


二、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三、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坠物的发生。


四、风雨天外出时,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五、遇到施工、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应注意观察或绕行。


来源:人民日报、新闻夜航、央视网等

责编:芋圆



   大楚君陪您办事   



1、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大楚网 官方微信

2、进入官微,回复关键词以下关键词,即可查询


回复【优惠券】:免费获取150家好店优惠券

回复【会员】:免费拿腾讯视频年卡会员、QQ音乐绿钻

回复【隐身】群聊时微信头像昵称可不显示

回复【5g】让你的手机秒变5G手机

回复【驾照】武汉司机可以使用电子驾照

回复【房价】微信可查你家小区最新房价

回复【挪车】:武汉车主可使用微信挪车功能

回复【退休金】算算你退休时能拿多少钱

回复【菜谱】在家就能做出各种网红美食

回复【个税】算算你每个月交多少个税

回复更多等你挖掘更多大楚君和大楚妹的小秘密哟(#^.^#)...






赶紧点亮小花

让身边的朋友提高警惕!

阅读38438
案例 
举报0
关注大楚网微信号:gh_a988ad23fb99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大楚网”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大楚网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