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纪委监委对自动投案的固阳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文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文杰同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用公款送礼、支付个人旅游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套取公款形成账外资金,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杨文杰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纪律观念,把公权力当成谋取利益的私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杨文杰同志主动自首,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知错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包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文杰同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由包头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终止其固阳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责令其本人辞去固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来源:包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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