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沧州献县一小区墙体保温层脱落,一骑电动车的女业主在楼下经过时不幸被砸中头部。周围群众及时拨打120,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据伤者母亲介绍,女儿和女婿住在该小区,当天女儿下班经过时不幸被脱落的墙皮砸中头部,缝了七针。“我儿子没了,只有这一个女儿了”伤者母亲哭诉。
经与小区物业沟通,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物业承诺尽快对受损楼体进行修复。在此,我们提醒各小区物业对小区安全情况及时进行排查,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你们小区安全吗?
有哪些安全隐患?
物业有什么应对措施吗?
欢迎评论区留言
视频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
3月份,沧县公安局接到沧州市森林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在沧县杜生镇境内有人收售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根据线索,侦查员通过对李某、张某的活动轨迹分析,确定了疑似存放野生动物的地点。很快,侦查员将涉案嫌疑人李某、张某夫妻在沧县杜生镇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发现两只疑似野生保护动物猕猴。侦查员依法将疑似野生动物猕猴扣押,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扣押疑似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到案后供述,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他们从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两只猕猴养着玩,之后又想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和微信朋友圈转手出售两只猕猴。侦查员顺藤摸瓜,将出售给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的上家韩某、梁某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韩某、梁某对出售给李某、张某猕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两只猕猴已被送到沧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饲养。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韩某、梁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来源:燕赵都市报
打开支付宝首页搜索“510293170” 立即领红包
关注我 影响你 沧州地区最具人气、最接地气的生活杂志
你送一朵小花
小编的奖金就增加5毛
↓↓↓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沧州吧”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沧州吧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