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将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将配建幼儿园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如期移交幼儿园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责成开发单位限期收回,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规范使用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未按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要分类施策,根据当地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供给状况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
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
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做好扶持与动态监管工作。
全面摸底(2019年4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部门,以县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
集中治理(2019年5月——12月)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以县为单位,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对于已经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19年9月底完成相关工作;
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12月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提交整改前情况报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监督评估
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县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组织抽查,对落实不力、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约谈、通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兰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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