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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天,人民公园,这名男子钻进草丛做这事,被抓了!

作者:微泰州 来源:微泰州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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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编辑:张雅 石晶 陆思韵

通讯员:钱丽 柳进

请刘先生领取线索费

4月24日下午,姜堰人民公园,一名30多岁的男子钻进草丛里,鬼鬼祟祟......很快,就被公园保安逮个正着,他到底干了什么?


当天下午4点多,姜堰人民公园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巡查,发现景观河旁的草丛里,突然冒出个人来,男的,瘦瘦的,有点眼熟,怀里像揣着什么东西,朝四周不停地张望。


工作人员暗中盯着男子,过了一会儿,又看到他从草丛里钻了出来,探头探脑的,这次手里捧着一条大鱼,急匆匆地往岸边一辆电三轮走去。


工作人员跟了上去,问鱼是哪里来的?男子支支吾吾,说是向钓鱼的人买的......他却不知道公园是禁止垂钓的,谎言不攻自破。


工作人员再一看,电三轮里居然有两条鱼和一只鸟,鱼和鸟身上都有伤痕,一动不动的,像是已经死亡。



可恶!原来他在公园偷偷摸摸捕杀鸟和鱼!男子知道露馅了,骑了车准备开溜。这时,公园另一名工作人员和保安跑了过来,3人揪着男子不放。



“我认得他,他是惯犯,以前也来过公园,今天是‘人赃俱获’了!”保安认出了男子,发现他把捕杀工具藏在身上,是一个弹弓。男子死死地捂住衣服,不肯交出来,还在拼命抵赖:“不是弹弓!不是弹弓!



不是弹弓是什么?报警!姜堰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男子是安徽人,他交代,当天下午,他骑着电三轮从泰州前往姜堰,途径三水大道附近,用弹弓打下了一只斑鸠(“三有”保护动物),后来到姜堰人民公园,又捕杀了两条鱼。



民警称,该男子的行为已经违法,目前已移交至林业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微泰州小课堂

泰州市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提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杀野生动物就是违法行为,会进行行政处罚。私自捕杀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只或“三有”保护动物、江苏省重点保护动物达到20只以上则会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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