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中小学招生有哪些新要求?快来一起了解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片区),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片内小学、初中入学。2019年秋季,全省各公办小学、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入学。
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小学、初中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协调,通过区域统筹、“一校一策”等办法,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不得提前招生
学校要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行为。
不再新增56人及以上班级
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确保2019年不再新增56人及以上班级。
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如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严禁违规分班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
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
学校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
普通高中招生
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
我省实行全省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具体录取标准和管理办法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试行公办高中自主招生
各市教育局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招生改革试点,试行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试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试点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未经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的市主城区区属公办高中招生范围,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高中跨市域招生这样做
民办高中应以招收当地初中毕业学生为主,享有与公办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高中同期招生。
民办高中跨市域招生的,应由学校举办地的市教育局汇总并函告生源地市教育局,纳入生源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实行跨市域招生的民办高中,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分市的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跨市域实际招生数量低于计划数的,不足部分可调剂为学校举办地招生计划;在外市实际招生超过计划数的,在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调剂增加该市5%以内计划数量。
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学生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进行中考报名。学校和教师应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对学生中考报名进行限制,不得强迫或指定学生报考某类(个)学校,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填报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
民办高中不得录取
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
试行自主招生的公办高中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进行录取。鼓励民办高中通过生源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或统筹录取。民办高中也可依据学生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自主录取,但自主录取应安排在生源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并履行录取手续。民办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规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不得收取与录取有关费用
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这种情况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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