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
和人们出行需求量的增大,
出租汽车队伍新增了网约车这一成员。
但随之带来问题是,
如何保障出行安全等
……
4月26日,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资料图。图文无关
《条例》对南宁市出租汽车运营资质管理、运营服务管理、监督管理等予以规范,设置了相关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网约车运营应有车辆营运证,醉酒者独自“打的”可拒载,未取得从业资格驾驶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最高罚一万元。
关于车辆要求
《条例》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车辆营运证,并符合下列规定:
1.取得南宁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
2.车辆符合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车辆类型、参数、性能等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4.车辆内按规定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
5.车辆为个人所有的,所有人名下无在经营使用期内的其他网约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安全管理要求
《条例》明确,网约车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遵守以下规定:
实时录入网约车企业、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
将网约车平台相关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实时传输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设置专门的二十四小时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在网络服务平台客户端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乘客遇到意外紧急情况及时向平台预警。
关于行驶里程要求
《条例》明确,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或者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条例》同时规定,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应当设置网约车停靠区域,方便网约车上下客使用。交通枢纽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维护现场秩序。不设置网约车停靠区域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在街头打车。资料图
关于驾驶员条件
有吸毒和饮酒后驾驶等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出租车运营。为从源头确保营运安全,《条例》作出了驾驶员条件的规定,明确从事出租汽车运营的驾驶员,应当取得巡游车或者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
有南宁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最近三年内未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机动车记分周期每个周期无记满十二分的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约车车辆为个人所有的,驾驶员应当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资料图
醉酒者独自“打的” 出租车司机有权拒载
为规范营运服务管理,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的客运秩序,《条例》作出了驾驶员有权拒载的情形规定,明确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载、中断运送服务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违禁品、污染物品、动物(导盲犬除外)乘车的;无人监护的精神病人、醉酒者要求乘车的;要求在禁行路段行驶或者在禁停路段停车的;要求超载的;拒绝按运价支付运费的;提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或者其他违法要求的。
出租车司机不按规定提供发票乘客可拒付费
《条例》作出了乘客拒付运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付运费:不使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不按网约车平台显示的价格收费的;不按规定提供出租汽车客运发票的;因车辆或者驾驶员原因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未取得从业资格驾驶出租车
从事经营活动最高罚一万元
非法营运行为既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又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市民投诉的重点,仅靠罚款不足以震慑非法经营者,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因此,《条例》作出了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处罚等规定。
《条例》规定,凡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违法行为,处三千元以上到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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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记者 黄世钊
编辑:莫雨田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值班总编:车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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