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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女孩单位聚餐醉酒坠河,20天后才被发现!家属找上老板……

作者:柳州晚报 来源:柳州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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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夏天快到了,小龙虾加啤酒简直是夜宵绝配。尽兴过后,千万不要忘记确保每一位“饭友”都能安全到家。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20岁出头的女孩小英近日参加了公司与同事举行的一系列聚餐活动,在此过程中她大量饮酒,在醉酒后,不幸坠入河中溺水身亡,其父母突遭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痛,于是将召集聚会的老板夏某诉至法院。


网络图片


20岁女孩单位聚餐醉酒后溺亡


那一天,公司老板夏某组织小英等几十个员工一起聚餐,非常热闹。聚餐间,小英和同事都喝了不少酒。

聚餐结束后,小英又和其他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至凌晨12点。从KTV出来,小英已经彻底醉了。她拦下出租车,独自回家。在这之后,就再无音信。


20天后,小英的尸体在城区一河道被发现。警方排除他杀可能,判断为溺水死亡,未予刑事立案。


小英的父母认为,公司老板夏某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小英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自我保护能力显著降低的情况下,理应将其安全送达家中。


但夏某放任小英醉酒后自行坐车离开,导致其溺水身亡的结果,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局组织者要承担注意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此后双方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纠纷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再以此为由向对方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


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醉酒者应对其醉酒后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酒局组织者较一般参与者应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对醉酒者进行妥善地照顾、安置;酒局参与者不要劝酒,以防醉酒后发生不测。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不管是参与者还是酒局组织者,都要有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与生命着想的意识!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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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麦子

校  对:刘慧

责任审核: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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