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快到了,小龙虾加啤酒简直是夜宵绝配。尽兴过后,千万不要忘记确保每一位“饭友”都能安全到家。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20岁出头的女孩小英近日参加了公司与同事举行的一系列聚餐活动,在此过程中她大量饮酒,在醉酒后,不幸坠入河中溺水身亡,其父母突遭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痛,于是将召集聚会的老板夏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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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公司老板夏某组织小英等几十个员工一起聚餐,非常热闹。聚餐间,小英和同事都喝了不少酒。
聚餐结束后,小英又和其他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至凌晨12点。从KTV出来,小英已经彻底醉了。她拦下出租车,独自回家。在这之后,就再无音信。
20天后,小英的尸体在城区一河道被发现。警方排除他杀可能,判断为溺水死亡,未予刑事立案。
小英的父母认为,公司老板夏某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小英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自我保护能力显著降低的情况下,理应将其安全送达家中。
但夏某放任小英醉酒后自行坐车离开,导致其溺水身亡的结果,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此后双方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纠纷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再以此为由向对方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
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醉酒者应对其醉酒后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酒局组织者较一般参与者应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对醉酒者进行妥善地照顾、安置;酒局参与者不要劝酒,以防醉酒后发生不测。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不管是参与者还是酒局组织者,都要有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与生命着想的意识!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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