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决定:
王长林同志任遵义市行政学院副院长(兼);
王德佩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瑛琦同志任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职务;
吴爱军同志任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遵义市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梁小飞同志任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原任遵义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中蔚同志任遵义市中桥水库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强同志任遵义市统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遵义市综合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付 蓉同志任遵义市综合经济调查队队长,原任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陈 静同志任遵义市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副主任;
黄蜀陵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朱晓鸿同志任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院长,不再担任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传染病院)院长职务;
陈小猛同志任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局长(支队长),不再担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 堂同志任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志东同志任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
姜清连同志任遵义市科学技术局调研员,不再担任遵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刘文明同志任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调研员,不再担任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周志刚同志任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研员;
王 嘉同志任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研员;
李天夏同志任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研员,不再担任遵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朱敏亚同志任遵义市水务局调研员,不再担任遵义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 杰同志任遵义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
陈 灼同志任贵州赤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县长级);
张大亮同志任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欧阳玉兰同志任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娄金强同志任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蛟龙同志不再担任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朱 拯同志任遵义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不再担任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信勇同志任遵义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郎永杰同志挂职任遵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所挂职务自然免除。
来源:遵义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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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胜海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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