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百色市一出租房内,
一名失足女子被人持锐器杀死,
10年侦查无果。
今年4月27日,
犯罪嫌疑人黄某恒被警方抓获归案。
▲嫌疑人黄某恒被警方抓获
案发
失足女子惨遭灭口
2009年11月3日晚,在百色市区一出租房内,一名女子被杀害,嫌疑人逃离现场。
经了解,死者叫梁某,33岁,系失足女子,在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
经勘查,现场已遭破坏,无目击证人,无监控录像。
▲警方召开案件研判会
擒凶
警方拿下饭馆“大厨”
案发后,百色右江警方组织大量警力侦查,但因当时条件有限,案件无法找到突破口。
今年4月份,民警在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过程中,发现了重要信息,最终确认了犯罪嫌疑人为黄某恒。经调查发现,黄某恒今年27岁,初中文化,百色右江区人,在当地一饭馆当厨师。
▲抓捕现场
▲抓捕现场
今年4月27日下午5时许,警方前往黄某恒上班的饭馆,成功将其抓获。
作案
嫖娼不成杀人灭迹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恒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指认现场
据黄某恒交代:
事发当天,他酒后逛到百合园附近“找乐”,在一民房拐角处,有一个女子主动跟他搭讪。两人谈好价钱后,该女子带其到租房内。
因黄某恒身上没钱,还想强行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遭到对方强烈反抗。
一番争执后,黄某恒拿起房间桌子上的一把牛角刀捅向该女子颈部,造成对方当场死亡。作案后,黄某恒灭迹畏罪潜逃,其间大部分时间在百色区域活动。
▲审讯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因黄某恒案发时刚年满17岁,就他到案后面临的法律适用问题,记者采访了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方人士,她表示,《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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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今报 记者 蒋文跃、右江公安
编辑:莫雨田 实习生 欧美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
值班总编: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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