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对夫妻,为躲债决定“假离婚”
可婚离了,房子卖了
两人却老死不相往来了!
后来,他们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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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文心和丈夫方力(均为化名)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
两个人在2014年结婚,婚前在镇海买了一套婚房。夫家出资30多万,女方家里出资了10万元,其余部分则向银行贷款。为表示诚意,房产证明上只写了文心一个人的名字。两人另有协议,约定房子为双方共同等份所有。
可是,方力因为生意经营不善,欠下了一些外债。“我们办假离婚吧,这样房子就不会分走了。”忘了一开始是谁想出的这个主意,两人很快决定协议离婚,领到了离婚证。
因为想着是“假离婚”,双方并没有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做约定。方力一直盼着,等房子的事情处置好,最晚等外债了结后,两人就复婚。
离婚后,文心很快以168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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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婚这事上,方力渐渐心也冷了,可是房款的事他没法善罢甘休:“至少要把我父母给的那30多万房款还给我们家。”
三翻五次索取不成后,方力闹到了文心的单位,抓着她的头发,要求其还钱。他甚至还扬言:“下次用刀杀了你,顶多一命抵一命。”
为妥善处理这起矛盾,民警多次对方力进行法律教育,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警告。另一方面,派出所的调解员也找了文心,和她讲解这套房产婚前与婚后的共同财产属性,并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事项进行议定和全面测算。
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再三努力下,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文心出售房产的168万元分为4部分:归还方力家32万元,归还文心家10万元,还掉银行剩余贷款40万元,剩余的86万元属夫妻共有财产。六周岁女儿小方归文心抚养,但方力承担女儿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并每月预约探视一至二次,预测需抚养费25万元。因此,86万元的夫妻共有财产中,扣除25万元抚养费后,文心一次性支付给方力18万元。
至此,一件随时可能“民转刑”的社会矛盾纠纷才得以化解。方力和文心对这样的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招宝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在众多“假离婚”案例中,文心和方力已经属于幸运的了,还有很多人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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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是市民口头的通俗叫法。事实上,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凡是出于自愿并办完合法手续的都是真离婚。从法律要件上,夫妻双方履行了正常的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工作人员说,经常碰到一些市民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而离婚,比如为了买房、超生或者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但结果往往都是弄巧成拙。
考虑到是“假离婚”,当事人往往如案例中一样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处置财产,甚至往往为图省事或达到政策要求,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则“净身出户”。而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往往因举证困难无法否定协议的效力,导致索赔、追偿失败。一旦弄假成真,就可能面临人财两空无处诉的风险。
那“假离婚”后再复婚,房屋等财产归属是不是就自动恢复到了离婚前最初的状态呢?答案是否定的。具体来说,双方应在复婚后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比如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或者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宋元元 何平
编辑:丛林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凡是出于自愿并办完合法手续的都是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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