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制度改革
又迎来了新进展
@深圳人,如果你还没有买房速看
(相信我!绝对和你有关)
今天,《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三部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
配合改革主文件的三部政府规章征求意见
将为深圳此轮房改中
下一层级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了立法指引
去年8月,深圳成为全国新一轮房改的“探路先锋”。当月发布的《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下简称“主文件”),被外界评为自1998年房改20年后的“新一轮房改”。
依据这份文件,深圳市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170万套住房。其中,如何具体落实总量共100万套、占比60%左右的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此次三部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一个月,从即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18:00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住建局或市司法局进行意见反馈。
这3部政府规章到底和你有啥关系?
谁将享受“公租房”的住房保障?
“人才房”的申请门槛在哪里?
“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主文件显示
未来深圳的住房体系
可能将变成这样
▼
很明显
政策性支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将逐渐成为主流
那么,到底如何才能住上政策性支持住房?
新一轮房改后的保障性住房
又将产生什么样变化?
大件事君为你梳理了六大关键词
保你“读懂”深圳新一轮房改
关键词
申请条件
明确三类住房不同要求
《公租房办法》规定——
全市公租房除了面向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供应以外,还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面向新市民中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以及先进制造业职工供应。
其中,户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申请轮候的主要条件是:
① 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3年社保;
② 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
③ 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④ 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安居型商品房办法》规定——
申请租赁或购买的主要条件是:
① 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
② 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③ 不超过收入财产限额。
《人才住房办法》规定——
申请租赁的主要条件是:
① 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并在深正常缴纳社保;
② 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购买的主要条件是:
① 具有深圳户籍的各类人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
② 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看到这里
你一定对其中一个词感到好奇
那就是“收入财产限额”
这个是什么?
关键词
限额
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收入财产限额
设定收入财产限额自去年“主文件”发布就备受关注,在此次发布的三部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中,该制度有了进一步的明确。
依据《公租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办法》的规定,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家庭须符合收入财产限额要求。
● 收入财产限额的具体标准由市发改部门另行制定、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
● 收入财产的认定核对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在申请家庭诚信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核查等手段,努力实现收入财产核对工作的准确高效。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设定收入财产限额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外的普遍做法,也是实现住房保障精准化的必要措施。
不过有人问
那我来深圳工作的时间长短
会不会对我住房产生影响?
大件事君告诉你:会!
关键词
增值收益
鼓励人才扎根深圳做贡献
《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及《人才住房办法》分别对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封闭流转的情形、流转价格、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应缴增值收益计算规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资料图,南都记者 吴进摄
其中包括——
① 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封闭,不得上市流转,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原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回购;
② 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的,经批准并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该封闭流转机制中
将应缴增值收益与在深服务年限挂钩
关键词
分配方式
已入库家庭可继续轮候
在住房分配方面——
● 公租房将采取轮候分配和定向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 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则实行按批次分配。
同时,为充分体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顾,在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过程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可享受增加抽签次数、配置两个摇号号码、适当加分等优先政策。
关键词
过渡期
申请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可“双选”
对于已在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系统中的家庭来说,如何实现平稳过渡?
对此,《公租房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办法》均设置了一定期限的政策实施过渡期,即——
● 新办法颁布后一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依照原有规定提出轮候申请,或者已取得受理回执的,经审核合格可以进入轮候库,继续适用原办法。
● 新办法施行后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将按新政策执行。人才住房作为新的住房类型,不涉及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关键词
管理监督
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为了提高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此次发布的三部政府规章明确了一系列后续监管措施。
其中包括——
● 完善执法监督措施,采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加强租售后监管;
● 明确用人单位、申请家庭、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
● 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有关当事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主文件”提出深圳市将在2035年前新增建设筹集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不少于100万套,分近期、中期、远期施行。
为实现这一目标,此次发布的三个政府规章将在住房建设筹集方面突出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主体包括市区政府、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房地产企业等八大主体;多渠道包括新供应用地、棚改、工改保、城市更新配建、地铁上盖建设等15种渠道。
二是加大供给,努力实现供需平衡。2016年以来,深圳加大了三种住房建设筹集力度。由于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交付需要一定周期,所以短时间内未形成大规模供应。
目前,安居型商品房供应较少,但全市正在努力突破土地瓶颈,提高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比例,深圳市住建局表示,预计在2021年之后可形成有效供应,逐步实现供需平衡。
三是努力提升住房品质,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其中包括——
● 大力推广装配式和绿色建筑,打造设计优良、质量可靠、绿色宜居的安居工程,如将建成国家级安居工程示范项目的光明长圳项目;
● 坚持教育、医疗、交通、文体等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 大力推进绿色物业和智慧社区建设,构建管理有序、和谐美丽的幸福家园。
看完这波解读
有没有觉得我们的深圳
未来会更好?
如果你有什么意见,速速反馈哦!
再次重申:此次三部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一个月,从即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18:00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深圳市住建局或市司法局进行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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