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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陪审员
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70名,其中:
01、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所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产生34名;
02、由麒麟区司法局会同麒麟区人民法院、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136名。
二、选任条件
(一)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0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02、年满二十八周岁;
0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0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0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0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0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0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01、受过刑事处罚的;
02、被开除公职的;
0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0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0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0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
其他要求:
01、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0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所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方式产生。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数额,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9年5月26日前将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交麒麟区司法局公律科,并同时填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附件2)及《曲靖市麒麟区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9年5月26日前将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交麒麟区司法局公律科,并同时填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及《曲靖市麒麟区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其中《曲靖市麒麟区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提交时需报村(社区)、镇(街道)及所属单位、户籍地派出所、司法所意见。
四、资格审查
对产生的候选人,由麒麟区司法局会同麒麟区人民法院、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随机抽选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民陪审员,由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请麒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
联系电话:0874-310014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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