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伏季休渔期间严禁非法钓捕鱿鱼的通告
为了切实维护我市伏季休渔秩序,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钦州市2019年伏季休渔期间严禁非法钓捕鱿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伏季休渔期间允许出海作业的“钓具”渔船的认定。《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规定,伏季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止,休渔期间允许出海作业的“钓具”渔船,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相关证书,且《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作业类型包含有“钓具”的渔船。除此之外的其他渔船一律不得出海生产捕捞。
二、严禁违反休渔管理规定进行捕捞。休渔渔船违反休渔管理相关规定擅自出海捕捞或休渔期间使用灯光诱捕进行钓捕鱿鱼作业的,一经查获,依法罚款1-5万元,并按相关规定扣减或取消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违规船主在休渔期结束后集中学习15天方可出海生产。
三、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的非法捕捞行为。休渔期间,凡利用“三无”船舶从事钓捕鱿鱼或其他非法捕捞作业的,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没收。
四、对休渔期间电鱼、抽螺、使用地笼作业等涉嫌渔业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使用禁用渔具渔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77-2824418,0777-2834228。
特此通告。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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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钦州政府网
▍责编: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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