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丹寨县一男子因为饮酒驾驶被正在丹寨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为的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拦下。
当晚21时20分左右,高速一大队二中队民警正在丹寨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驾驶员提供不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民警在与其交谈时,从车内飘出一股浓浓的酒气。民警通过酒精快速检测棒确定男子存在饮酒行为后,利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男子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罗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在民警要求其提供驾驶证时,男子向民警交待,自己上个月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暂扣,并拿出了刚去三都县交警大队处理后的法律文书。经民警核实,罗某某3月26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在三都县被查处,距离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刚好一个月,并且两次的体内酒精含量都是75mg/100ml。不得不让当事人感叹,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罗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驾驶证吊销,罚款1500元的处罚。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并且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而且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驾驶人还容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来源: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
通讯员:向尧 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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