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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上高架!闯禁行、道路遗撒!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豫A2681N这次你麻烦大了!

作者:河南交通广播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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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5月5日早上,在郑州陇海高架东向西一马路段,十余名环卫工人与多台作业车正在费力清扫着地面上的沙石。

者看到,在长达百米以上、约一个车道宽的路面上,随车可见遗撒的沙子,双脚踩上极为湿滑。一位工人告诉记者,这样的沙子他们已扫了四大车。

因清理需要,现场仅余一车道可通过,当天早间,陇海高架东向西几乎瘫痪,上千车主通行受阻。郑州交警三大队立刻成立专案组,全力追查遗撒车辆。


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追逃组组长营赫名说,根据监控,他们发现5月5日早上五点左右,事发路段一辆大货车东向西行驶,货斗不断遗漏砂石。追踪到西四环附近,找到一名目击群众,根据群众提供信息确定了车牌号,联系上车主法某。车主法某称,车当时是由司机刘某驾驶,民警与刘某初步联系,但随即车主与司机都不再接听民警电话。

经过缜密追查,5日下午,专案民警终于在荥阳找到了涉事车辆。“找到车的时候它正在一个修理厂里,车后箱板两个固定螺栓损坏造成沙子泄漏。我们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呼吁车主和司机投案,车主法某最后迫于压力来了,但司机刘某一直没来。我们是在5月6日凌晨在上街一个小区里把他抓获的。一开始他还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6日上午,在郑州交警三大队,记者见到了司机刘某,已有十余年驾龄的他对记者说,大货车不能上高架他其实心知肚明。在陇海高架未来路口,跟着老板上的高架,老板开小车在前面领着。我是给他打工的,他让我上我不敢不上。

刘某称,当天在路上,也曾有人提醒他货车遗漏,但他觉得没法补救,又害怕被交警抓到,就继续开了下去。到工地一称,沙子少了3分之一。

而对于为何没有主动投案,刘某做出了这样的解释:“一开始我不承认,后来想着这事儿让老板来处理,我怕我来扣我的分我开不了车,没法养活全家。都是因为老板带着我才违规的。

目前,车主法某和司机刘某已经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因车辆在城市严管示范路溢洒沙土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根据监控视频发现,司机刘某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规上高架,还在行驶中未系安全带和接拨手持电话。由于刘某驾驶过程中因违反禁令标志将被罚款200元扣3分,因接拨手持电话罚款200元扣2分,因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

根据2019年4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陇海快速路全段为“九主五快”的严管示范路,对渣土车、水泥罐车运输过程中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由属地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树立新形势下严管示范标杆,打造一批秩序管理示范样板路,并以此为管理工作标杆,以点带面向全市推广,全面提升我市道路秩序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联合对严管示范路进行综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管示范路

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的实际,列入本通告综合整治范围的严管示范路为“九主五快”,具体为:

“九主”(九条主干路):

1.金水路(河医立交桥北下桥口至金水立交桥东下桥口段);

2.花园路(农业路至金水路);

3.嵩山路(淮河路至棉纺路);

4.中原路(嵩山路至京广路);

5.紫荆山路(陇海路至金水路);

6.文化路(农业路至北三环);

7.花园北路(农业路至三全路);

8.金水东路(金水立交桥至107辅道);

9.迎宾路全段。

“五快”(五条城市快速路):

1.农业快速路全段;

2.陇海快速路全段;

3.京广快速路全段;

4.中州大道(北四环至南四环);

5.三环快速路(东三环、西三环、南三环、北三环)。

二、禁行规定

经营性两轮电动自行车(摩的、大力神)、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黑出租车、非法营运私家车以及渣土车、水泥罐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严管示范路。

对违反本条之规定在严管示范路上违法行驶的上述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渣土车、水泥罐车确需驶入严管示范路、无法避开的,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按照《郑州市邮政管理局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郑州市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知》(郑邮管[2018] 15号)的要求执行。

三、其他规定

1.对非法拼装、改装的经营性两轮电动自行车(摩的、大力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收缴。

2.对非机动车闯红灯、停车越线、违法载人、逆行、机动车道内行驶、乱停乱放和行人闯红灯、人行道台下等红灯、随意翻越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处罚和采取“三教育一采集”措施以外,将交通违法行为人带至交通违法学习教育点进行即时性法制宣传教育后再放行。

率先建立严管示范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信息大数据运用机制,将交通违法行为人信息共享到郑州市信用平台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强化执法效果。

3.对利用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黑出租车、非法营运私家车违规从事客运市场经营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对影响道路通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拖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5.对占道经营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6.对机动车辆闯红灯、违法变道、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7.对渣土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据《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从严处罚。

8.对渣土车、水泥罐车运输过程中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闯入严管示范路的;冲闯限高杆,或者以破坏、控制等手段通过限高路段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后,渣土车、水泥罐车仍上路行驶的,由属地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从严处罚。

9.交通违法行为人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9年4月29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9日

快快提醒身边人吧!

来源:记者:佑龙、郑州交警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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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张丽萌  监制丨宋士超  执行总监丨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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