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佛山一男子因动手殴打司机,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当时,禅城一名男子上车询问途经站点,由于对司机的答复不满意,该男子与公交司机发生口角纠纷,并动手殴打司机,置全车乘客安全于不顾!
幸好司机保持冷静踩了刹车,没有与对方互殴而是立即报警,没有导致意外发生。
警察赶到现场及时处置将当事双方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目前 ,殴打公交车司机的马某已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几类行为从重处罚。
《意见》对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 对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在公共领域,请大家遵守公共规则。为人为己,切勿为一时意气,置大家安全于不顾!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禅城公安
编辑:梁焯贤
为人为己,切勿一时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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