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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向民警买公民信息,把受害人变成情人

作者: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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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周凌如/潇湘晨报微信公号


“借5万,要交2万‘中介费’。”“价值168万的房产,卖出仅得115万。”……貌似正规的公司背后,是雇佣闲散人员开展“套路贷”、非法催收获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5月7日上午,湖南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4名被告人受审。


为精准定位借款人位置和行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找公安民警获取公民行踪信息,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


鉴于案情复杂,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948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开房、上网等实时信息,以“钉钉密聊”为渠道传递。很快,一些被泄露了信息的人被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找到,遭遇到一系列的滋扰、威胁……


调查发现,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是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视频中队中队长王浩,他的弟弟王凯正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成员之一。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掩人耳目,团伙组织者王又强等人还特地成立了“正规”公司。


5月7日上午,湖南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包括王浩、王凯在内,24名被告人公开受审,被控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



一名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


起诉书指控,2015年春节后,被告人王又强、邹斌、李盛相互勾结,开始在长沙市范围内从事高利贷活动,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进行非法催收活动。为进一步获取非法利益,三人经共谋,每人出资15万元于2015年9月10日成立了“长沙市芙蓉区宾盛寄卖行”(以下简称“宾盛寄卖行”),开始有组织地进行非法放贷讨债活动。


随后,三人因考虑到该行业的法律风险较大,为了以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成立了长沙宝悦鼎时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悦公司”)和“长沙县星沙宾强日用品寄卖行”(对外仍以“宾盛寄卖行”名义)。


此后,被告人王又强、邹斌、李盛为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组织势力,逐渐以老乡、朋友等关系为纽带,发展、吸收和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加入组织,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各种形式,在长沙及周边地区具体从事“套路贷”和软、硬暴力催收活动,并通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长期、多次实施非法放贷讨债活动。该组织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最终发展为以被告人王又强、邹斌、李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们通过“套路贷”、非法催收、插手民间纠纷、强占他人房屋、有组织地投资等方式聚敛财物和获取经济利益,再利用组织形成的经济实力,采取豢养“马仔”、安排食宿、对“外访人员”发放工资、车补、催收提成等方式,维持、扩大犯罪组织和谋取行业垄断地位,并利用获取的非法资金购买作案工具、为该组织的催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表现突出的组织成员进行物质奖励,为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赔偿善后。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沙市催收行业和长沙县地区内形成恶名,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活动侵害后外出躲藏,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其中一人至今下落不明。


民警包庇纵容,泄露近千条公民信息


为精准定位借款人位置和行踪,发展壮大势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吸收了王凯作为获取公民行踪信息的渠道提供人员,通过王凯找时任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视频中队中队长王浩获取公民行踪信息,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


起诉书显示,2017年7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提升业绩、解决无法精准定位被催收人行踪的问题,经王又强等人商议决定,以每月出资9000元作为报酬,通过组织成员曾艳、王凯,向公安民警购买公民行踪信息。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曾艳按照组织安排,将需要查询的被催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按月交给王凯,再由王凯将待查询人明细,交给其哥哥王浩。


起诉书指控,王浩身为长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和情报收集工作,明知公民的实时开房、上网等信息会被用于非法催收,仍利用职务便利,长时间、高频率地将待查询人员行踪信息提供给王凯。其间,王浩非法获取并向王凯提供公民行踪信息共计948条,王凯将这些信息又通过曾艳分别转发给王又强等人,用于定位债务人进行非法催收。


为了不被人发现,王浩想了很多办法逃避查处:删除了自己的查询记录,教授王凯使用“钉钉密聊”等方式单线联系。


据统计,在上述948条公民行踪信息中,有10条实时行踪信息被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实施了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


长沙县检察院认为,王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活动,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王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一:退休民警被迫低价转让房产


一名退休的公安民警程某就深受“套路贷”之害。


2017年6月5日,程某因个人消费需要在宾盛寄卖行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1角5分,王又强、邹斌、曾亮以“砍头息”“中介费”名义提前扣除2万元,程某实际取得3万元,且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程某逾期后,上述被告人分两次逼迫被害人程某签订23万元虚增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流水。


之后王又强等人又多次采用滋扰、纠缠、“看牛”和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程某低价出售其房屋。2017年12月1日,程某被迫将其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房屋以135万元转让给邹斌,邹斌实际支付115万元取得,经评估该房屋价值168.5万元,程某被敲诈勒索共50.9486万元。


程某的遭遇,仅是该涉黑组织犯罪事实之一。长沙县检察院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共实施抢劫罪1起、敲诈勒索罪10起、强迫交易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7次、非法侵入住宅罪5起、非法拘禁罪1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起,非法获利共计300余万元。


案例二:受害女子成了团伙成员情人


众多被告人中,有一个名叫刘婧的女子,原本她是受害人,却和团伙中一男子发展婚外情,利用对方的“势力”找自己的前男友索债。


刘婧和刘某原是男女朋友,刘某在关系续存期曾找刘婧借钱,两人分手后产生了经济纠纷。


2017年9月,刘婧因在小额贷款平台借款,被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催收,何振华受组织安排在对刘婧催收过程中隐瞒己婚的情况,与刘婧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何振华利用组织势力,帮助刘婧一起向刘某索债。


2018年1月14日,王又强、邹斌、何振华、刘婧等前往株洲找刘某索债,之后引起纠纷。经株洲当地警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刘某支付刘婧7万元。然而当日23时许从派出所出来后,他们却没有放过刘某。他们将刘某强行带到湘潭市,拘禁在一个洗浴中心,采取殴打、烟头烫伤、侮辱、威胁等方式逼迫其偿还债务,至1月15日下午,他们又将刘某带至株洲市,想让刘某将房屋出售,未果后又继续拘禁刘某。


直至1月16日10时许,刘某被迫重新写下欠刘婧12万元的借条后,才得以离开。至此,刘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0余小时。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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